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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军事评论:实现动员协调机构的责权结合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23:27 中国国防报

  孙红林

  国防动员是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动员协调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目前,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作为政府和军事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存在着责任和权力不够匹配的问题。要实现国防动员机构的责权结合和责权一致、提高动员工作效率,需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强化和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国防动员工作的行政首长责任制,就是坚持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由行政首长主要负责国防动员的协调工作,通过政府公权力的行使,实现协调责任和权力的有机结合。落实动员协调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是落实政府动员主体的体现,是在动员领域落实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一方面,国防动员活动的军事性,使得各级党委必须有效领导和管理包括国防动员协调工作在内的各项国防动员事务,加强党对国防动员工作的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另一方面,国防动员又以筹措社会资源为内容、以进行社会供给为核心,是以政府为主要领导和组织者的行政活动。国防动员及其协调任务,只有以政府为主才能完成。强化行政首长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的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各级党委始终拥有对国防动员协调工作的决策权和干部管理权。在此基础上,通过权力机关的合法程序,将党委关于国防动员协调工作的决议和决定转变为政府的职责与任务,将党委的意图转变为政府的自觉行动。党委要放手并支持政府对社会资源进行动员协调的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

  把国动委办事机构纳入政府序列。在党委与政府职能日益明晰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体现政府的国防动员主体地位,有效地发挥政府在国防动员协调中的作用,就必须在政府内部设立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的组成部门,作为政府动员工作的主管机关,行使组织领导职能。同时,也作为同级国动委的办事机构发挥沟通军地的动员协调职能,真正实现动员领导与协调的有机统一。

  合理划分动员经费保障权限。国防动员是一项重要的保障国家安全的公共事业,其经费应体现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的原则。只有理顺经费保障渠道,建立合理的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提供相关经费的机制,才能调动地方政府落实动员协调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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