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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优抚安置政策13问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6:56 解放军报
士兵优抚安置政策1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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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优抚安置政策13问



  

士兵优抚安置政策13问

  11月4日,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的有关同志深入到武警上海总队五支队进行政策现场解答。

  

士兵优抚安置政策13问
在五支队十一中队微机室,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的顾磊(中)、李云鹏同志正在
告诉官兵如何从局域网上查询有关政策信息。

  

士兵优抚安置政策13问

  顾磊、李云鹏两位同志深入五支队宿舍,大家交流得很开心。编者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优抚安置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出台了不少新的政策规定,而不少官兵对此了解甚少。今年以来,我们收到不少战士来信,咨询有关优抚安置政策的问题。尤其是近一时期,在士兵退伍工作全面展开前,不少面临退伍的士兵纷纷给我们写信,咨询退伍之后在安置问题上的具体政策,诸如退伍之后享受什么待遇,安排工作有什么具体规定等。

  为集中解答官兵特别是退伍士兵在优抚安置方面的疑问,让退伍士兵不带疑问返乡,我们邀请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的顾磊、李云鹏两位同志深入到武警上海总队五支队,与300多名官兵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政策现场解答。很多即将退伍的战士高兴地说,这一活动是“及时雨”、“雪中送炭”,面对面、心贴心的辅导交流让他们掌握了相关政策,消除了后顾之忧,对投身地方经济建设充满了信心。武警上海总队的领导也认为,此举对老兵退伍工作乃至整个部队的建设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一些官兵称赞,这是一场生动的政策宣讲普及课,民政部的有关同志解疑释惑,让官兵们能更加安心服役,优抚安置政策的深入人心,更加有利于军队和国防建设。征得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的同意,我们现摘登顾磊、李云鹏同志一部分有代表性的解答内容刊出,以供部队官兵参考。

  十二中队士官李伟军:

  1、我们退伍兵做生意能享受到什么优惠?

  答:义务兵退伍后就成为社会普通一员,做生意一般没有什么优惠政策。但如果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3、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5、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十一中队班长梁松:

  2、我高中毕业后参军来到部队,今年即将退伍,我退伍后继续考公务员或考大学有没有什么优待?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精神,各级行政机关在考录公务员时,应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参加考试,服役期视为具有社会实践的年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另外,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关于报考大学的问题,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于2004年10月21日颁发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规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九中队班长孙建华:

  3、哪些情形不符合享受优待金的条件?义务兵选取为士官或者考入军(警)校后,还享不享受优待金?

  答:你反映的是当前信访工作中较为普遍的一个问题。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的优待,应按下列原则办理:

  1、在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入伍的,其入伍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均应对其家庭给予优待。

  2、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者被选取为士官或者被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

  3、优待既包括货币形式即优待金,又包括其他形式的物质优待,保证其总体标准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

  4、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

  5、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优待金;关于士兵从部队考入军警校问题,应当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是否享受优待金问题的答复》(民办函〔2000〕223号)的规定,无论其何时考入军校,从入伍第3年起,其家庭即不再享受优待金待遇。

  6、对于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应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校大学生入伍后〈优待安置证〉发放问题的复函》(民办函〔2002〕202号)的规定,服役期间,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原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凭入伍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优待安置证》为入伍的在校大学生落实优待安置政策。

  7、关于提前退役义务兵享受优待问题,应当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提前退役义务兵的家属能否享受优待金问题的答复》(民办函〔2004〕70号)的规定,对提前退役的义务兵,按照其实际服役年限进行优待。

  十一中队战士郑杰:

  4、如果优待金不能及时兑现,或拖欠好几年,通过什么途径处理解决?漏发的能否补发?

  答:优待金一般都按年度发放,大多数地区是在年底,有的地区在“八一”时先发放一部分,到年底再发剩余的一部分,还有个别地区是集中在义务兵退伍时一起发放。优待金一般由乡镇民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发到义务兵家属手里,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地区就由县民政局直接打到个人账户上。

  优待金不能及时兑现的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是财政体制的原因。目前,各地基本已经取消了农业税,农村优抚支出不再通过乡统筹或农业税解决,而是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从财政收入中列支。财政收入的形成一般都需要一个过程,具体发放时也有些环节和程序要走,因此,优待金发放到义务兵家属手中确实需要一段时间,这是可以理解的。

  二是义务兵本人的原因。比如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士官和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优待金;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后,从入伍第3年起,其家庭即不再享受优待金待遇,等等。但是,如果你属于正常入伍,符合享受的条件,优待金却拖欠了好几年,就需要你或通过家属积极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反映,以补发漏发给你的优待金,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十二中队战士李新庆:

  5、如果在部队负了伤或患了病,并留下了后遗症,退伍后地方政府有哪些优待照顾政策?

  答:如果负伤致残,就涉及到评残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残疾的等级,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应当退出现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并实行保险加补助的方式予以保障。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残疾军人还享受各地制定的医疗优惠待遇。

  对那些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回乡的人员,我们称之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国家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发给定期定量补助,同时还享受各地制定的医疗优惠待遇。不够评残条件带病回城镇的退伍军人,目前尚无有关政策。

  汽车中队班长杨林:

  6 、优待金标准为何在城乡之间、在不同地区之间有那么大的差别?

  答:这涉及到优待体制问题。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论采取群众统筹还是地方财政支付的方式,其标准的确定,都要与当地经济条件和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根据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优待标准全国没有统一规定,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加以确定,这主要取决于地方。关于“平均生活水平问题”,我们理解,优待金并不是完全达到某些指标才叫足额兑现。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修改为“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主要考虑到,在货币化优待实行多年后的今天,应该承认优待金的地位,但是仅仅依靠优待金,中西部许多地区难以保障其标准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因此在明确优待金的同时,在后面增加“其他优待”的方式,主要是指优待金以外的政治优待、实物优待以及社会给予的各种优先、优惠照顾等。但即便是这样,优待标准仍然在地区之间差异较大,我想主要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地区之间的平均生活水平差异比较大。随着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推进,优待标准的差异问题会得到妥善的解决。

  一中队战士王有学:

  7、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有哪些优抚待遇?遇到自然灾害,军属能享受到哪些特殊照顾?

  答:国家为义务兵制定了许多优抚待遇。比如,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遇有元旦、春节和“八一”这样的重大节日,各地一般都采取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安排好军烈属节日期间的生活。各地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义务兵一般都加发一定数额的优待金,作为奖励。

  遇有自然灾害,国家尚未有针对军属的特殊照顾政策。各地在布置这项工作时,往往采取对包括军属在内的优抚对象采取优先照顾的措施,即“救灾先救优”、“扶贫先扶优”等,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革命功臣的关爱。

  在城市低保工作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规定,在确定保障标准时,优抚对象的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优抚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

  四中队战士陈伟:

  8、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退伍后安置上有何优惠政策?

  答:为鼓励士兵献身国防,建功军营,对于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安置时享受优待、优先和照顾是理所应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规政策在这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农村义务兵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一期、二期士官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做转业安置;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荣立二、三等功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参加高等教育考试可以加分。此外,各地也根据当地情况给予不同的优待,有的在档案考核时,根据立功受奖情况区别对待,有的在计算自谋职业补助金时也高于一般退役士兵。

  十一中队战士丁志伟:

  9、听说有的战士优待金被地方政府硬性购买个人保险,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加保险应遵循自愿的原则。按照有关文件,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是对军属的生活补助(包括战士退伍后安家补助)。在当前条件下,这是国家和社会依法保障几百万义务兵家属生活的唯一经费。如果把这些经费拿去为义务兵购买养老保险,解决他们三、四十年后的养老问题,对几百万军属中发生的困难,国家将无力予以保障。用优待金为义务兵办理养老保险,是不符合优待立法本意的。少数地方采取强制办法用优待金为义务兵办理养老保险是违反政策的,应坚决予以制止。

  十中队班长陈玉坤:

  10、我入伍前有正式工作,在服役期间我原来的工作单位倒闭,那么我退伍后工作如何安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役后允许复工复职,但原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原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在实践中,如果没有上一级机关或不存在合并后的单位,当地人民政府会与其他退役士兵一并予以安置。

  警通中队班长王峻林:

  11、退伍后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学习专业技术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从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从事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7个方面做了规定。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在城镇安置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均可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关于技能培训问题,《意见》规定,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近几年来,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班战士李光辉:

  12、退伍军人回家之后政府给予什么待遇、是否安排工作?

  答:我国现行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政策,军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规章制度,等等。按规定,从农村入伍的士兵,退役后回农村生产生活;从城镇入伍的士兵,退役后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安排工作是当前对符合城镇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的一种安置方式。不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安排工作遇到的困难越来越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相适应,也难以有效保障退役士兵的权益。近年来,国家不断调整政策,进行安置改革的实践与探索,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安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创新安置工作,缓解了退役士兵安置难题。但是,根本解决这些问题与困难,还需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十中队战士郑宇海:

  13 、入伍前,地方给我办了“安置证”,两年后是否有效?如果选取了士官,超出两年的有效期,地方政府是否还安排工作?

  答:“安置证”的提法不准确。从2002年开始,民政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精神,为切实解决优待安置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在全国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按照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的有关通知,“农业”户口士兵,其家属凭证享受优待,本人退役后回农村安置;“非农”户口士兵,本人及家属凭证按规定享受城镇优抚安置待遇,安置方式有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自谋职业安置的,政府通过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辅以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政策优惠等积极措施扶持就业。目前,自谋职业安置已经是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有效途径。据统计,2005年全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比例约为50%,有些地区的城镇退伍士兵已全部自谋职业安置,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因此,不论义务兵还是士官,有优待安置证的都享受相关待遇,但不一定是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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