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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反恐局负责人介绍中国反恐八项措施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18:30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26日电(记者徐京跃、魏武)在中哈联合举行反恐演习之际,公安部反恐局副局长赵永琛向中外记者介绍了中国采取的反恐措施。

  中国坚持立足预防,主动出击,高效处置,加强国际反恐合作的原则,从政治、经济、立法、执法、行政等各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开展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工作。

  一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从根本上消除恐怖主义的根源创造条件。通过促进经济的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团结,减少和遏制恐怖主义思想意识的产生和传播。

  二是加强反恐立法工作,为预防打击和制止各种恐怖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作了补充修改,将许多恐怖行为列为刑事犯罪,增加了若干与恐怖犯罪相关的新罪名。

  三是不断加强反恐能力建设。中国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部门间合作机制,并在公安部建立了反恐专门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措施,严防发生恐怖袭击。此外,许多执法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还制定了处置预案,完善了反恐指挥体系,加强了反恐队伍建设,加强反恐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能够予以高效处置。

  四是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与控制。立法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并颁布了若干有关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行政规章,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生物、化学物品等的管理与控制。同时,加强海关、出入境、边防的检查和控制,防止危险物品从境外流入。

  五是加强对群众的反恐宣传教育工作。恐怖势力活动猖獗的地区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发动并依靠群众,提高群众的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的意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恐斗争的积极性,预防社会不满成员建立恐怖主义组织和极端主义组织,遏制恐怖主义行为的发生。

  六是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活动。各级执法机关认真开展涉恐案件线索的调查。对已经发生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执法部门认真开展侦查,及时获取证据,依法打击处理。200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外公布了第一批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解放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东突厥斯坦信息中心”宣布为恐怖组织,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头目等在内11名重要恐怖头目骨干认定为恐怖分子。

  七是努力切断恐怖分子的资金来源。中国认真履行《禁止资助恐怖主义国际公约》的义务,颁布了多部反洗钱的法规,建立起一整套新的防范恐怖融资的制度,加强了对恐怖分子融资的监管,防范恐怖主义组织进行洗钱,切断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

  八是加强反恐国际合作。中国加强与地区性国际组织的反恐合作。中国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员国,已经与该组织各成员国缔结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上海公约》,共同组建起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有效地开展反恐合作。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积极开展反恐磋商和交流,举办反恐理论研讨会。中国和欧盟也开始举办反恐国际论坛,探讨有关反对恐怖主义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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