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被控纵容手下用假发票报销2.4亿元 | ||||||||
---|---|---|---|---|---|---|---|---|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13:01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7月2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国务机要费”审核报告书出炉,国民党“立委”邱毅27日表示,政党轮替六年来,“国务机要费”已被A走约新台币2.4亿元,“国务机要费”“假发票、真核销”的弊端由来已久,陈水扁一直纵容包庇。 据报道,邱毅指出,他追查“国务机要费”期间曾接获重要的线报,李碧君开设的瀛得投资公司,专门负责搜集发票给“第一家庭”供核销“国务机要费”。并透过李碧君的
邱毅说,“国务机要费”中支出凭证不合格的部分,有台湾红负责人李慧芬在君悦、“国宾”、聚玉斋、世贸联谊社等地消费的发票也在其中,证明“假发票、真核销”是真的。 邱毅点名“主计长”、“审计长”和“总统府会计长”难辞其咎,有必要说明如何处理,而全案的关键人是前“总统府”机要室主任曾天赐和专员陈镇慧,检调有必要尽速约谈并限制离台,否则将变成无头公案。 邱毅分析,发票案可能出现四弊端,第一,李慧芬将消费的发票拿给李碧君,李碧君用在自己公司报帐。这种情况与“总统府”无关,但李碧君涉逃漏税、违反“税捐稽征法”。第二,李碧君拿李慧芬的发票交给“总统府”会计陈镇慧或前机要室主任曾天赐,核销“国务机要费”,扁嫂不知情。此情况,陈镇慧与曾天赐涉及贪渎及伪造文书。第三,李碧君把发票拿给扁嫂,扁嫂再交代陈镇慧虚报“国务机要费”,这种情况,扁嫂涉及贪渎。第四,扁嫂拿发票,但核销“国务机要费”是“总统”权限,扁嫂转给陈水扁核销。邱毅说,若是第四种情况,陈水扁侵占公款,非下台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