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卫队再铺出国路 强化自卫队海外派遣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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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8:37 世界新闻报 | |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军事图片 本报驻日本记者 云 雷 修改宪法已经成为日本2004年政界的最主要议题之一。如果自民党的修宪议案最终得到通过的话,那将意味着日本安全政策的巨大转变,并将影响到亚洲地区的安全格局。就在自民党宣布将提出修宪议案前不久,《防卫计划大纲》也开始进行修改。根据日本防卫厅的构想,日本自卫队的防卫重点将从冷战时期的防止外国入侵,调整到最新的防止敌对国家弹道导弹袭击和恐怖袭击活动威胁上来。这将是日本自卫队自1954年成立以来第一次大幅度修改和调整防卫计划。 自1991年日本自卫队首次走向海外以来,日本国内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使得自卫队逐渐在国际舞台上活跃起来。近日,日本政府又打算建立特别部队、制定永久法案,以便自卫队更加便捷和更多地参与国际事务。 为随时派遣自卫队 量身制定永久法案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防卫厅7月31日出台了一个为强化自卫队海外派遣机制的构想。即:争取在2006年度建立“国际任务机动部队”,部队包括“PKO中心”、“普通科大队”和“后方支援部队”等。其中,“PKO中心”负责培训学员,并选拔绩优者进入“国际任务机动部队”,此外它还负责部队编组的工作。而每个“普通科大队”大约900人,主要任务是维持治安、监督停战等目前联合国维和部队所担当的职责。除此之外,还有“后方支援部队”,包括工兵大队、卫生队、直升飞机飞行队等,以确保人道支援活动的顺利进行。 “国际任务机动部队”将置于由防卫厅长官直接管辖的“中央应急集团”之下。日本防卫厅还计划在需要的时候,将“普通科大队”和“后方支援队”编成多达1300人的联合部队,如果同时派遣两处执行任务,派遣人员将达到2600人。 由于日本现有的《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案》(即PKO法案)第18条规定:“参加维和行动的人员不得超过2000人”,而且规定参加维和行动要以“停战协议”等5项原则为前提,所以,要实现防卫厅的设想,就必须修改该法案或者干脆制定一部向海外派兵的永久法案。 也是在7月31日,日本政府做出决定,为制定向海外派遣自卫队的永久法律,将原来内阁官房的准备室升格为对策室,并增加工作人员,为该法律的制定正式开始运作。他们的目标是在明年的通常国会上提出该法案。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那么日本政府将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随时向海外派遣自卫队,而不需要经过国会的批准。 自卫队五十年嬗变 日本加紧修改宪法 日本战后制定的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国民诚实地企望以正义和有秩序为基调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和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而1957年日本政府公布的《国防基本方针》指出,国防的目的在于“防止直接间接侵略于未然”,明确规定了自卫队的五大任务:防卫、治安、海上警卫、防止侵犯领空、救灾。 冷战期间,日本自卫队的活动基本都在上述活动范围之内。而随着战后经济的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日本开始谋求与其经济实力相当的政治和军事地位。冷战结束后,世界格局发生了变化,日本也趁机为其成为政治和军事大国而步步为营。 现任首相小泉纯一郎一再强调,有必要将自卫队作为一种战斗力的存在以及自卫队的国际活动写入《宪法》。他主张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认可自卫队行使集体自卫权。 早在去年秋天日本进行众院选举之际,以首相小泉为首的自民党就提出,将在2005年11月自民党成立50周年之际完成对现有宪法的修改。今年年初,自民党公布该党的《2004年活动方针》,其主要内容是,在全国各地召开公民意见听取会,讨论修改宪法,以在2005年通过新宪法草案。《活动方针》中还指出,为实现修改宪法,自民党将为尽早实现修改部分《国会法》和成立《国民投票法》而努力。 日本何以急修宪 分析人士指出,日本之所以忙着修宪,主要出于3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达到其成为“普通国家”的要求,谋求与其经济实力相匹配的政治和军事地位。日本想要成为“普通国家”,实质就是要求恢复二战结束后其作为战败国被剥夺和被迫放弃的那部分权利,特别是拥有军队和集体自卫权。日本想通过修宪来获得一个“普通国家”应该有的所有权利。事实上,日本已经通过一系列相关法案,为日本向海外派兵制造了法律依据,和平宪法早已经是一个空壳。 其次是全面加强日美关系的需要。对美外交一直是日本外交的中心和重心,日本政府一直致力于日美同盟关系的巩固和稳定发展。如果能够修改宪法、拥有集体自卫权,那么日本就能够在日美关系中更加“大有作为”。拿目前美国在伊拉克问题上的处境来说,美国需要更多国家特别是盟国给予支持。小泉政府在今年4月发生人质危机后仍顶着压力坚决派兵,但每走一步都要“不辞辛苦”地在国会通过一项法案,对于小泉来说,只有“修宪”才能一劳永逸。7月21日,美国副国务卿阿米蒂奇要求日本修改作为日本和平宪法基石的非战条款,并首次把日本修宪与日本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事挂钩。虽然他的发言遭到了日本国内各界的痛批,但明眼人指出,阿米蒂奇只不过是说出了日本正在做而不愿意说的事而已。 此外,日本国内形势也为修宪创造了有利环境。除自民党积极修宪外,与自民党共同执政的公民党,以及最大的反对党——在今年7月的参议院选举中大获全胜的民主党,也都主张修改宪法。 近年来,日本国内护宪势力进一步减弱。虽然在野的社民党和共产党自始至终反对修宪,尤其是反对修改宪法第九条。但是这两党在议会中的席位进一步减少,护宪力量已变得非常微弱。而在日本国民当中,民族主义思潮兴起。由于一直忽视近代史教育,战后出身的日本人不但没有战败的阴影以及对和平的深刻理解,而且在保守政治家的鼓动下,追求政治大国和担负世界责任为目标的民族主义思潮大行其道,加上十几年来的经济低迷,使得日本对外政策日趋强硬。许多日本民众都是修宪的支持者,民意调查显示,将近六成的日本国民赞成修宪。 从客观的角度来说,日本想成为“普通国家”的要求并不过分,但其侵略别国的历史,以及战后日本政府和部分国民对待侵略历史的态度,还有突破“专守防卫”转向可以“先发制人”的防卫政策,都不能不引起亚洲其他国家和世界各国的警惕。 步步立法走向修宪 今年7月1日,日本自卫队迎来了成立50周年纪念日。自1991年以来,日本先后向许多国家和地区派兵,再加上一系列的法律和行动,如今日本自卫队已经突破和平宪法走向了海外。而为了使自卫队能够拥有军队和集体自卫权,日本正加紧修改宪法。 1991年,日本政府虽然在海湾战争期间光出钱没出兵,但在战争结束后强行突破宪法限制,将海上自卫队的扫雷艇派往海湾地区。 1992年,日本国会通过《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案》,向柬埔寨派出首批维和部队。 1994年,日本政府修改《自卫队法》,把海外军事活动作为自卫队重要职能。 1997年,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出台,明确将台湾海峡未来战事包括在范围之内。 1999年,日本通过《周边事态法》,不仅防卫范围可任意扩大,而且可为美军提供后勤支援。 2001年,美国发生 “9·11”事件后不久,日本国会就通过了《反恐特别措施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进一步扩大了日本海外派兵的领域,放宽了自卫队使用武器的范围。根据这些法案,日本可在国内外协助美国进行反恐活动。 2003年5月,日本众议院通过了“有事三法制”,日本首相因此可以不经国会同意直接派遣自卫队采取军事行动。一个月后,又强行通过《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案》,以法律形式为日本战后向海外派兵铺平了道路。去年年底,日本决定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这是日本二战结束后首次向一个仍处于战斗状态的国家派遣自卫队。 今年5月20日,日本众议院通过了日本政府提交的《国民保护法案》、《限制外国军用品海上运输法案》等7个与“有事法制”相关的法案,这是对去年通过的“有事三法制”的重要补充。至此,日本确立了战时应急法律体系。 6月18日,日本政府正式决定派自卫队参加驻伊拉克多国部队。 7月6日,日本内阁会议批准了2004年度《防卫白皮书》。参与“国际活动”被列为自卫队的基本任务,把自卫队赴海外执行任务的性质从原来的“附属任务”,提升为“本职任务”,旨在使日本海外派兵制度化、永久化。 7月26日,402名日本市民联名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日本政府向伊拉克派兵违反宪法,并要求政府立即停止向伊拉克派兵。 据日本媒体报道,原告在诉讼书中说,日本自卫队在伊拉克的行动与在伊拉克使用武力的占领军没有什么两样,是在行使宪法第九条所禁止的交战权。由于伊拉克全国目前仍处于交战状态,根本不具备《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案》规定的自卫队在非交战地区开展行动这一前提条件。一名81岁的原告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我参加过二次世界大战,我不认为在伊拉克存在什么正义的战争,我要揭穿政府将日本卷入战争的本质。” 到目前为止,共有札幌、东京、名古屋和大阪的4个地方法院受理了市民指控日本政府向伊拉克派兵违反宪法的诉讼。 日本现行宪法规定,日本不得向海外派兵并执行战斗任务。此外,宪法第九条还禁止日本行使交战权。但是,2003年日本参议院先通过了“有事法制”相关法案,后又通过了《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案》,从而以法律形式为日本向海外派兵铺平了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