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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评论:坚持战斗力标准与安全标准的统一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7:11 解放军报

  赵子忱

  江泽民同志指出:“要贯彻训战一致的原则,着眼于提高部队的整体作战能力,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摔打部队,防止和纠正消极保安全的做法。训练中出一些事故是难免的,我们要尽可能减少事故的发生,但不能因此降低训练难度。”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战斗力标准与安全标准的关系,对按照战斗力标准推进部队各项工作,纠正以牺牲战斗力为
代价消极保安全的不良倾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军队是要打仗的,部队一切工作最终都要体现在战斗力的提高上。各级高度重视部队的安全工作,这并没有错。但有的领导以是否发生事故作为衡量所属部队工作的首要指标,实行事故“一票否决”。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单位往往把不出事故作为“底线”和全部工作的落脚点。例如,为了保证不出事,有意降低训练标准,训练难度大、风险程度高、保险系数小的科目不搞或少搞。搞军事演习为了保险,就按照事前安排好的程序过一遍,甚至主要是做给上级看,把演习变成“演戏”,等等。安全标准事实上成了有些部队工作的第一标准,而战斗力标准降到次要的地位。这种战斗力标准与安全标准的错位已经成为制约部队建设和发展、影响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因素。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指导思想上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在机制上没有形成公正评价部队全面建设的具体标准,在对事故的处理上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正确的安全观是

科学发展观在部队安全问题上的具体要求。首先,国家安全永远是居于第一位的利益。军队只有履行好新的历史使命,提高部队战斗力,才能有效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如果某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战斗力,不仅无损于本部队的安全,而且有利于国家的安全;如果以牺牲战斗力为代价保证本单位的安全,那么这种局部的安全将会损害国家的安全。其次,一支军队的力量是否强大,只能用战斗力标准来衡量。部队的安全是形成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但战斗力标准是第一标准,部队工作的安全标准和其他标准是服从和服务于战斗力标准的。消极保平安的思想,主要危害是脱离战斗力标准讲安全,以牺牲战斗力为代价保安全。战斗力标准与安全标准是辩证统一的。部队没有安全和稳定就不可能有战斗力,而没有战斗力的部队必然是组织纪律涣散的部队,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安全和稳定。

  部队建设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安全防事故工作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因此,应当建立衡量部队全面建设状况的评价标准,把条令条例的要求变成可操作的指标体系。这样就把战斗力标准具体化,而不是仅仅成为一句口号。领导机关检查所属部队的工作,要全面评估部队的工作情况,不能搞“事故定乾坤”。只有部队的工作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时,才能使部队消除“年初出事、一年白干,年终出事、白干一年”的顾虑,真正把全部时间、精力和资源放在提高战斗力上。

  事故分析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当制订专门的事故鉴定程序和标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客观、科学地分析鉴定。要开展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作出科学、权威的鉴定结论。对于事故的等级和危害程度,要进行定性分析。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或者由于训练的难度系数大、风险程度高造成的人员伤亡,同违反纪律、违背规定造成的伤亡责任事故,性质是大有区别的。要根据事故的性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是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是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不应承担的责任就免除责任,不搞扩大化。只有在对待事故问题上坚持科学求实的态度,才能形成把战斗力标准放在第一位的正确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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