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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军政军民关系不容忽视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15:17 中国国防报

  徐根初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何正确处理军政军民关系,是其中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一个重大课题。我军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新型人民军队,如何让历史上形成的情如鱼水、亲如一家的军政军民团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扬光大、再谱新篇,是我们今天需要深入研究探讨的一个时代课题。

  日渐显现的地位和作用

  依据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考察世界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可以得出三点认识。

  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决定了国家存在军政军民关系具有客观必然性。军政军民关系,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自从公元前24世纪,阿卡德王朝的萨尔贡建立人类第一支常备军后,国民的身份就不外乎“非军即民”,国家则绕不开军队与政府的关系。中国在夏、商、周三代和春秋时期,也就是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5世纪,实行兵农合一、文武同途、军政一体的体制,朝廷大臣平时处理政务,战时随国君统兵出征;国民则是亦兵亦农,平时务农,战时出征,战争结束后士兵解甲归田。战国时实行“文武分途”,军民分开,国家分设文臣武将,由专职将帅统兵打仗,从此有了比较严格意义上的军政军民关系。在此后的历史长河中,尽管战争与和平总是交替出现,但以准备和实施战争为中心的军事活动却在连续进行。可以说,直到战争和军队消亡之前,军政军民关系是“无时不在,无国不有。”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使然,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目标,决定了军政军民关系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在中国,“和谐”的思想源远流长。它对律己待人、持家立业、安邦治国都有深刻的影响。出自儒家经典的“小康社会”和“大同社会”理论,流传了2500多年。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也把“和谐”作为哲学的根本范畴,认为“和谐”是美的最高境界。苏格拉底则把“和谐”的概念引入了政治和社会领域。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过程中,系统阐述了未来和谐社会的思想,认为“自由人联合体”是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20世纪50年代以后,武装力量与社会、军队与平民关系的研究在世界许多国家广泛展开,其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日益拓展,目前已发展为一项跨国性的事业。

  军政军民关系直接影响着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劲动因。自从有了常备军,也就有了军与民的不同使命。军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天职;民以促进国家发展为己任。构建和谐社会,说到底是要把军政军民关系,统一于国家根本利益的基点之上。如果忽视安全与发展的相互促进,结果难免既不安全、又不发展,损害的将是国家的根本利益;如果忽视了军政军民间的和谐,结果只能是军内不和谐、民间不和谐,整个社会都不和谐,损害的也将是国家的根本利益。总之,离开了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就不可能构建成名副其实的和谐社会。

  特色鲜明的理论和实践

  共产党领导人民军队,依靠坚强的军政军民团结,从农村走向城市,从根据地走向全中国,取得了革命和建设的重大胜利,铸就了军队拥政爱民、政府和民众拥军优属,也就是“双拥”的优良传统。在各个不同的历史阶段,我们的“双拥”工作都有特色鲜明的理论和实践活动。

  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领导人民军队大力宣传、组织和武装群众,“双拥”工作得以产生和创立。人民军队拥政爱民,是“双拥”工作的逻辑起点。人民军队一经成立,就在南昌起义的《八一革命宣传大纲》中提出,起义军“对于民众尤其对于一般贫苦工农大众,应加以保护”,预示着军民对立的历史行将结束。毛泽东认定,“使军队在民众眼睛中看成是自己的军队,这个军队便无敌于天下”。他在井冈山斗争时期,为工农红军规定了打仗消灭敌人,打土豪筹款子,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帮助群众建立工农革命政权三项任务,要求苏区政府和人民支援红军,优待红军家属,出现了初始形态的“双拥”活动。在敌强我弱的形势下,开创了苏区人民群众踊跃支前参战,军民团结、众志成城的历史新篇。

  大规模的“双拥”活动,始于抗日战争时期。1940年,毛泽东针对一些干部埋怨地方群众态度不好的情绪,耐心开导大家说:“开天辟地以来,只有军管民,……哪有老百姓敢批评军队的?如今变成民管军,这多好呀!这说明我们边区政府的民主建设工作有很大的成绩,边区才有希望。”1943年1月,陕甘宁边区决定开展军队“拥护政府、爱护人民”和地方“拥护军队、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活动。此后,“双拥”运动迅速在冀鲁豫等10多个根据地推广开来。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八路军、新四军,奔赴抗日前线,到处都有“母亲叫儿打东洋”,妻子送郎上战场的感人场面。广大军民发挥无穷的智慧,创造了地道战、地雷战、麻雀战、破袭战等巧妙战法,造成了陷敌于灭顶之灾的汪洋大海。

  解放战争时期,全国军民“一切为了前线,一切为了胜利”,“双拥”工作全面发展。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明确指出:“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是人民军队的唯一宗旨,为“双拥”工作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解放区各级政府随之普遍建立拥军优属组织,大力开展拥军支前活动。最具代表性的是,在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中,数百万民工,随军转战千里,奋勇支前,部队打到那里,人民就支援到那里,绘成了一幅宏伟壮观的人民战争的画卷。因此,有人形象地说,三大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军民致力于维护和实现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根本利益,“双拥”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国家由战争转入相对和平时期,军政军民关系出现了新情况。为此,1954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了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增强了各级政府的责任感。军队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成建制地调动一些师、团参加经济建设,加强了工业、交通、能源、建筑部门的力量,出动大批人员,兴修农田水利,并在新疆、黑龙江、云南、海南岛等地创建军垦农场,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粮、棉和急需的轻工业产品。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双拥”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91年全国“双拥”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广泛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活动,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军队服从服务于国家建设大局,先后腾让上百个机场和军港、码头,支援地方经济建设,援建省以上重点工程5000多项,转让科技成果5000多项,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地方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建立科技拥军基地9000余个;军地合力抗御自然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先后出现了300多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还有600多个“双拥”模范城(县)被省、自治区、直辖市命名。

  历史表明,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实现各个时期历史任务的坚强保证,“人民军队为人民”,是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密切军民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服从大局、服务中心,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部队战斗力提高始终是“双拥”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是人民军队不断发展壮大、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力量源泉。

  与时俱进抓好“双拥”

  胡锦涛总书记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概括为28个字,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核心是妥善处理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以及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围绕这个发展目标,加强新世纪新阶段的军政军民团结,必须发扬优良传统,着力抓住三个环节。

  一是实行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军政军民关系的本质,是国家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只有坚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才能从根本上打牢军政军民关系的基础。为此,军队要继续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建设大局,积极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政府则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统一筹划,加大对军队建设必要的支持、保障力度。

  二是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双拥”活动是建立良好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载体。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情况,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双拥”工作的总体要求,遵循军政军民关系的内在规律,实行两个结合,突出两个重点。要根据军政军民关系“无时不在”的特点,把“双拥”活动节日化与常态化有机结合,以实现常态化为重点;根据军政军民关系“无处不有”的特点,把“双拥”典型示范与发展普及有机结合,以发展普及为重点。

  三是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双拥”工作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社会性,同亿万军民的实际利益密切相关。过去,我国军民的血肉联系、鱼水深情,极大地推动了“双拥”工作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把以感情驱动为主,转变为以法制规范为主,进一步下大力解决相关政策法规系统配套和全国各地落实政策法规水平不甚平衡的问题。要把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结合起来,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军民的根本利益,落实到制定和实施“双拥”政策法规中去,努力实现“双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作者为军事科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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