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拟修改集体自卫权:四种情况下可以动武(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9:56 中国新闻网
日拟修改集体自卫权:四种情况下可以动武(图)
资料图片:日本自卫队装备的爱国者-2型防空导弹系统

  中新网东京4月26日电 日本政府24日决定,准备修改宪法有关集体自卫权内容的解释,以便认可自卫队可行使集体自卫权。

  日本媒体称,过去根据日本政府对宪法的解释,日本可以保有导弹防御系统,但不能进行弹道导弹拦截行动。这次连一向对修改宪法解释持谨慎态度的内阁法制局也准备认可。

  日本政府准备允许在下列四种情况下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运用导弹防御系统拦截射向美国的弹道导弹;当美国舰船在公海遇袭时,同行的海上自卫队舰船可以还击;当与日本共同行动的多国部队遇袭时,日本可以还击;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时,为排除防碍可以使用武力。

  日本政府计划在即将召开的有关集体自卫权的专家会议上,分别根据上述四种情况设立分组会议,具体讨论解释性修宪问题。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71,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