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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充满活力规范具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 06:25 解放军报
本报记者 赵风云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最近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军队共青团工作条例》)。近日,记者走访了总政组织部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到这部条例产生的台前幕后,深感这部条例与时俱进、充满活力、规范具体,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军队共青团建设、推进依法从严治军的重要法规。

  亮点

  条例凝聚了全军的智慧

  根据军委立法规划,《军队共青团工作条例》从2005年初开始起草,起草课题组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有关文件指示,深入军兵种部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单位进行调研。形成初稿后,多次听取四总部有关部门和军区、军兵种和武警部队意见,征求了187个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近800个共青团组织和1000多名团干部的意见,并听取了共青团中央的意见。条例先后七易其稿,是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集我军共青团70多年建设实践经验,凝聚全军智慧的基础上形成的。

  《军队共青团工作条例》共十章六十条,近一万字。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至第八章,分别是团组织的职责、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团的制度、团的活动、战时团的工作、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第九章是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第十章是附则。主要是:强调了军队共青团的指导思想、地位作用、组织设置、组织原则和领导关系;概括了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任务、主要内容、目标要求;细化了团组织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对团的教育和活动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程序步骤作出明确规定。另外,还专门设章,规范了战时团的工作,明确了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领导与指导责任,使条例更为系统完善。

  看点

  之一:许多内容具有创新性

  这部法规从名称、结构到内容,都充满了新意,本身就是一部创新的条例。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军队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加以强调,并强调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比如,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年全面发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党建带团建等,作为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主要内容、基本原则,为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按照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要求,坚持以学习能力和服务能力为重点,推进团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贡献智慧和力量。条例适应军事斗争准备需要,对战时团的工作的基本要求、不同作战阶段团的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等作出了规定,为战时充分发挥共青团突击队和生力军作用提供了法规依据。条例对军委领导反复强调和倡导的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开展学习成才、爱军精武、学习英雄模范等活动,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和社会资源,进行科学素质、文明素养、审美情趣、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等教育,作出了明确的概括和规定,使共青团建设和工作更富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之二:强调党建带团建

  党建带团建,既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党团关系的特殊要求,同时也是我军建设的一条历史经验。条例明确,旅、团级单位党的委员会、政治机关包括基层党委(支部)领导共青团工作,首要的一条就是认真履行党委、政治机关职责,坚持党建带团建。要将共青团工作纳入部队党的建设和全面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结合部署总结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分析团组织建设形势,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抓学习,从思想上带;抓组织,从制度上带;抓素质,从能力上带;抓落实,从作风上带。条例还强调各级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与指导责任。为此,条例专门设章,区分师级以上、旅团级和基层三个层面,对党组织、政治机关领导和指导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以及检查监督和处理办法进行明确和规范。

  之三: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条例规定,团组织应当按照党员的基本条件,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团员加入党组织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的程序是:团支部根据党支部的要求,对申请入党的优秀团员进行考察,在团小组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发展对象人选名单;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的发展对象人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确定推荐对象;经党支部批准后,团支部应当协助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

  之四:具体规定战时团的工作

  条例规定,参战部队的团组织应当根据党组织、政治机关的指示,紧紧围绕作战不同阶段任务,适应战场环境变化,培育团员、青年的战斗精神,灵活开展战时团的工作。召开团的会议,分析团员、青年临战思想状况,确定团组织战前动员的主要内容,根据部队担负的作战任务,完善战时团的工作方案;协助党组织、政治机关根据作战编成,建立健全团的组织,配齐团的干部和骨干;配合党组织、政治机关进行战前动员,激发团员、青年的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发动团员、青年积极参加临战训练,为夺取作战胜利献计献策。

  之五:明确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规范

  条例对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代表会议、团员大会和新团员入团宣誓仪式的会场,应当悬挂团旗。团旗和党旗同时悬挂时,团旗应当挂在面向会场的右方。团组织举行重要庆祝活动、纪念活动、主题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团旗与国旗、党旗、军旗同时使用时,团旗应当置于国旗、党旗、军旗的后面。团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会议的会场,应当悬挂团徽。团组织在颁发的奖状、奖旗和荣誉性文书、证件上,以及团的出版物上,可以加印团徽图案。在举行新团员入团宣誓仪式时,团组织应当向新团员颁发团的徽章。团员、团干部和青年工作干部平时可以佩戴团的徽章,参加团的重要活动应当佩戴团的徽章。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代表会议和团员大会,应当唱团歌。团组织举行庆祝活动、纪念活动、主题团日活动,可以唱团歌。

  相关链接

  我军共青团组织制度建设发展历程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组织制度建设,从红军时期开始,经历了从单一到综合,从创立、完善到成熟的发展过程。

  1、1930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共分10个分条例,其中首次把《中国工农红军青年团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单列,这是军队共青团组织制度建设的开端。

  2、1934年2月1日,《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共19个分条例,其中包括《中国工农红军共产青年团工作暂行条例》。

  3、1938年5月,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共14个分条例,其中包括《青年队工作暂行条例》。

  4、1940年,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共17个分条例,其中包括《军队中青年工作条例》。

  5、195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批准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共19个分条例,其中包括《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连队支部工作条例》。

  6、1961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团支部工作条例》。

  7、1961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批准颁发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连队支部工作条例》。

  8、1963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共18个分条例,其中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连队支部工作条例》。

  9、1978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共19个分条例,其中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营)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10、1983年12月,总政治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试行)》共21个分条例,其中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连队支部工作条例》。

  11、1987年7月,总政治部批准试行《新时期基层团支部建设要点》。

  12、1991年1月,中央军委批准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首次改分条例为章节结构,共11章,其中第9章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

  13、1995年5月,中共中央批准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共9章,其中第7章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军队中的组织》。

  14、2003年12月,中共中央批准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共10章,其中第8章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军队中的组织》。

  15、《中央军委“十五”期间立法规划》,正式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列入立法规划。

  16、《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从进入立法程序到颁布施行,持续近两年时间。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传承了我军政治工作和共青团建设的优良传统,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全军和武警部队共青团建设的丰富实践经验,是我军第一部系统、全面规范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基本法规。(解青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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