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新浪军事

评论:参加军事活动时预备役军官地方职务不应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08:45 解放军报
杨志 魏西京

  预备役军官在参加部队的会议、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等活动期间,他们的身份应是军人。但笔者发现,不少预备役军官在参加部队组织的军事活动期间,他们的地方职务也随之带入了部队,组织活动的预备役部队也时刻没有忘记他们是地方上的“××书记、××长、××主任”,反而把他们的预任职务给忽略了。这种现象不利于提高预备役军官的军人意识和国防意识,不利于对预备役军官的教育管理,也不利于预备役部队建设的有效开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有关规定,预备役军官中的相当一部分在地方上都有一定的职务,其中一些还身居主要领导岗位。他们为预备役部队特别是全面建设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要看到的是,预备役部队不仅需要能为平时建设做贡献的预备役军官,更需要军政素质过硬,战时能带兵打仗的预备役军官,而提高他们的军人意识和国防意识,则是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进而苦练带兵打仗本领的重要动力。因此,预备役军官作为预备役部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参加军事活动期间,应自觉忘掉自己的地方职务,以普通一兵的身份,参加训练、执勤等军事活动;尤其是在地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预备役军官,更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执行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预备役部队在组织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活动时,也应根据他们在部队所担任的职务和条令条例的有关规定,该怎么训练就怎么训练,该怎么管理就怎么管理,大到军政素质考核,小到日常的称呼,都应按条令条例来办,以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不断强化军人意识、国防意识和履职尽责意识,促进预备役部队全面建设水平的提高。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