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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务机要费”案12日将第四度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17:06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月4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承审“公务机要费”案的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再度要求陈水扁办公室函覆6项“机密外交”的文件,并且限期在11日的中午以前,同时也要求该案承办检察官陈瑞仁说明,当初如何认定陈水扁的笔录是“机密”。“公务机要费”案12日将第四度开庭,届时一场法庭攻防战,将再度围绕着“机密”议题展开。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在“公务机要费”弊案中,陈水扁说,一切费用都用在6项“机密外交”上。现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二度要求陈水扁办公室提出说明,但有鉴于第一次扁办公室给了法院一个软钉子,这次法官特别要求用“最速件”的方式,专人送进扁办公室,并且限期在1月11日中午以前函覆法院,而且函覆的文件中必须包含核定“机密文件”的文号、流程、保管单位,以及承办人。

  除此之外,台北地方法院也依照被告律师的声请,要求陈瑞仁说明,当初在侦讯陈水扁后查扣的笔录和6项“外交工作”的资料,是怎么认定为“机密”。

  不过,就当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发文后,“公务机要费”案被告辩护律师李胜琛、陈建中突然进入陈水扁办公室,这一举动让外界好奇不已。

  报道指出,到底进入陈水扁办公室做了什么,被告辩护律师列为最高机密。不过,在这场诉讼当中,被告辩护律师团一直无法掌握完全的证物,尤其是8994张的“公务机要费”发票。所以4日早上,律师们一面研拟攻防策略,另一面也继续出庭阅卷,毕竟这么多的发票,也不是一次比对得完。但为了即将四度开庭的“公务机要费”案,被告辩护律师的武器可是一样都不能少。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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