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服务“寓军于民”提升动员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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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 10:55 解放军报 | ||||||||||
深化认识,增强寓军于民的自觉性。地处军地接合部的省军区系统必须具有强烈的
拓宽渠道,探索寓军于民的方法途径。充分发挥省军区系统双重领导体制的特有优势和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新途径新办法。要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抓好经济开发建设过程中兼顾军事需求,把军事斗争准备需要地方支持的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需要地方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入督办事项,以此推动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兼容发展。要借助地方科技教育资源优势促进战斗力的生成和提高。根据战斗力的构成要素,积极协调地方利用高技术产业发达、科技人才集中、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为部队官兵科技素质的提高和信息技术的运用提供智力支持。要利用地方宣传教育阵地,以多种形式强化人民群众的忧患意识,筑牢国防观念,做好参战支前的精神准备。 建立健全机制,完善寓军于民的制度保证。健全协作机制。要着眼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现实需要,疏通军地联系渠道,严格落实党委议军、武委会例会制度,为平时加强军地联系和战时支前领导机构议事搭建有效平台,形成党政军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把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纳入党政领导职责,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述职和考核范围。要积极主动当好参谋,加强调查研究,给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有操作性的贯彻军事需求意见,切实在军事设施和民用设施共管共用、军事资源和社会资源整合等方面形成良好的机制,努力增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针对性、有效性。完善法规制度。省军区系统要加大协调力度,依据现行法规,着眼战时需求,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组织人民群众拥军支前条例、参战支前人员抚恤优待规定、民兵参战支前奖惩办法等法规制度。明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拥军支前的职责,明确物资征用、人力征召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等,把服务军事斗争准备变成全社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强化监督激励机制。为确保各项协作机制和法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需要不断强化监督激励机制。要通过采取目标管理、述职考评、组织军地联合检查、发挥舆论媒体监督和宣扬表彰先进等形式,最大限度地动员和激发社会各方面力量为部队解决军事斗争准备重难点问题。 压题照片: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武部按照“需要什么建什么”的指导思想抓民兵队伍建设,先后在10个镇和6家民营企业组建民兵消防分队,既满足了防空作战需求,同时也在协助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图为民兵消防分队正在训练。刘建荣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