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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对大陆和港澳居民申请来台保证书取消对保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17: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0日电 台“内政部”今天(20日)指出,为配合“入出境及移民署”成立,修正发布四种中国大陆籍和港澳居民来台法规,并取消大陆人民、港澳居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保证人须亲自到户籍地警察机关办理对保的规定,这项规定将自22日起实施。

  据“中央社”报道,“内政部”所修正发布的4种法规,包括“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在
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及“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

  “内政部”说,12月22日起,台湾民众申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停留、居留、定居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居留,保证书不用送到户籍地警察机关对保,改由保证人出具亲自签名的保证书,由“入出境及移民署”设在各县市服务站自行查核。

  “内政部”表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被保证人届期不离境时,应协助有关机关强制被保证人出境,并负担因强制出境所支付的费用。这项保证责任仍与以往相同,并未变更。

  “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表示,这次修法也同时修正“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19条第4项增列第2款。

  为何要修正上述条款?“境管局”主任秘书何荣村说,现行法规下对逾期停留者,是予以一年以上不予许可入境的限制,不过,有时可能是当局倡导不足,或是大陆配偶轻忽相关规定,常有因照顾家中小孩忘记延期的情况。

  何荣村表示,为让有真实婚姻且育有子女的大陆配偶不致因忘记延期而影响团圆,才在法规上修正,“放宽对于大陆地区配偶如在台湾地区育有已设户籍的12岁以下亲生子女,如忘记延期致逾期停留6个月以内,出境后,仍许可其再入境,不再予以一年不准入境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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