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军观察:瑞士国防法规建设的特点及启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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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 00:31 中国国防报 | ||||||||
邓生前 袁进福 瑞士国防法规建设较完善,为其国防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完善的多层次法规体系。瑞士国防立法项目全面,法规涵盖面广泛,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和调节作用。瑞士国防法规体系主要包含四个层次:宪法,主要规定国防法规立法权等
操作性很强的法规内容。瑞士的每项立法,都要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联邦政府和议会多次论证,特别重要的法律制定,还必须举行公民投票,最终达成全民共识。因此,瑞士的国防法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如《联邦军事组织法》规定,所有20至50岁的男性公民必须服兵役,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服兵役者,每年需交纳兵役代役金,具体标准为个人收入的3%。对不同年龄段的人,有不同的减免条件和标准。又如《联邦民防法》规定,新建住宅都要修建地下防空设施,其修建费用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负担三分之二,私人承担三分之一;地下掩体中必须储存可供家庭生存10天以上的食物、燃料和水,地下掩体未经许可不能挪作他用等等。正是因为这些多层次的、细致的、极具操作性的法规,规范着瑞士政府和每个公民的国防行为,扎扎实实地推动了国防建设的顺利进行。 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瑞士政府官员和广大民众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很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建立有严格的国防执法监督机制。在瑞士,对拒绝依法服兵役者的处罚是相当严格的,联邦政府专门设置了一个处罚不依法服兵役者的法庭,对不依法服兵役者可判服6个月的劳役,每年还要交罚金,直到满服役年限为止。诸如此类的法规条款很多,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履行国防义务的方方面面都有详细的权、责、利规范。因此,瑞士民众的国防意识普遍很强,参加国防活动成为国民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瑞士全国各地的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到处都可看到张贴的军训时间表,从政府部长、州市大小官员到普通老百姓,无一例外地参加军训。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国防法规体系,但法规还存在着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够强,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必须加强法规的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加强新的国防活动领域、地方性规章等子法体系建设,构建科学完善的国防法规体系;必须加强国防法规论证、修改和完善工作,使之更加符合我国国情,更加适应国防和军队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确保法规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