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军事新浪首页 > 新浪军事 > 综合新闻 > 正文

北京标示“不向未成年人售酒”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 06:46 解放军报

  北京已制作了首批10万个“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示牌,即日起向从事酒类经营的商场、超市、酒类专营店、便利店等零售网点发放。

  商务部推出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同时,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

  据了解,为落实这项具体工作,北京市商务局专门抽调人手于今年9月组建了“酒类流通管理处”。

  据悉,从明年下半年起,商务局及相关单位将对“标示”进行检查,违反以上两项规定者,相关主管部门将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给予2000元以下的罚款。(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