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长城修复施工单位须签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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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 23:31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12月2日电(记者巩志宏)在今年开始的山海关长城修复工程项目中,山海关文物局与各施工单位签订了《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明确了文物修缮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法人为第一责任人,须对工作区域内的文物安全保护负总责。 山海关文物局与参与山海关关城6000米长城修复工程项目的各施工单位签订了《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明确了文物修缮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工作区域
总投资达7亿多元的山海关长城修复工程于今年全面启动,这个工程将分两期进行。一期工程主要对山海关关城损毁严重的城墙进行抢救性保护修复,二期工程主要对山海关区内长城的老龙头至角山段8公里长城城墙本体进行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