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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采暖权益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10:41 解放军报

  新华社记者宋常青 目前国内北方城市最低气温大多已经达到零摄氏度以下,冬季供暖已经开始。随着天气越来越冷,低收入群体的采暖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仍是各方关注的热点话题。

  兰州市今年继续对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实行优惠供暖价格,每平方米每月2.5元。尽管如此,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每月就得交纳150元。对于月收入仅数百元的低收入家庭而言
,是个不小的负担,一些居民干脆自行采暖。

  各级各地政府在冬季供暖上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受各方面因素影响,每年我们都能看到一些因为交不起暖气费而受冻或自行采暖的“苦寒户”。一些城市在环境整治过程中大量拆迁供暖小锅炉,由于衔接不到位,也使一部分群众受到了寒冷的威胁。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是“苦寒户”集中的群体。

  “苦寒户”的存在,带来了诸多问题:一是低收入群体的采暖权益无法保障。部分群众为过冬,用小煤炉烧蜂窝煤自行采暖,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和火灾屡屡发生;另一方面,由于低收入群体没有能力交纳采暖费造成拖欠,造成整栋楼房无法供暖的事情时有发生。

  保障低收入群体采暖权益,需要各级政府将困难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在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需要从制度层面对困难群体采暖权益进行保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采暖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要警惕在供热体制改革中可能出现的“供热亏损、服务收费弥补”的做法损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近年来,一些供暖企业不断要求提高热费标准,理由是供热成本不断上升,亏损不断加大。同时,供热收费改革在今年全面推开,将原本由单位或物业代缴的采暖费变为由用户自行缴纳。在供热企业直接面对采暖户后,企业的话语权增加,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更强的供暖涨价的呼声。一旦供暖价格上调,将直接降低政府补贴给低收入群体带来的实际效果,这需要政府提前介入,进行调控。

  让广大市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能够过上一个暖和的冬天,需要各级政府认真落实保护困难群体权益的有关规定;同时,也需要供热企业多一些社会责任感,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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