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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漫谈:长城保护任重道远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15:38 解放军报

  张顺

  《长城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长城保护步入法治轨道,对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更好地发挥文化遗产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长城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建筑工程之一。然而,历经千百年战火硝烟、风雨侵蚀、地震等自然与人为的破坏,长城已是风蚀烂缺、断壁残垣,许多地段普遍存在内部结构改变、坍塌和破损的现象,有的地段甚至连遗址都找不到了。

  今年4、5月间,笔者有幸参加了“2006年中国长城新闻采访万里行”活动,对东起山海关西至嘉峪关这段约5000多公里的明长城进行了实地考察,目睹了长城保护之艰难。长城脚下一些村民的房舍是用长城砖建的,院墙是用长城砖围的。还有一些地方,为了搞旅游开发,在没有经过专家论证的情况下,对属地内的长城胡乱修复,把原有城墙的残存部分拆除,凭空想象新修长城及关口,完全失去了长城的历史原貌。此外,像在墙体上刻字、撬开长城砖捉蝎子卖药材等行为,更是司空见惯。总的来看,各地对长城保护等级的不统一、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长城保护宣传不够深入、人们保护长城意识的淡漠和文物部门监管还不到位等,是导致长城保护处于目前尴尬境地的原因。

  《长城保护条例》的出台,对解决上述问题应该是一个契机。《条例》首先明确了政府在保护长城方面的职责,规定国家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长城整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长城所在地长城保护工作。其次,明确了对工程建设中破坏长城的行为将做出严厉处罚的规定。第三,明确了在长城上禁止从事如下活动: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对于违规者,也做出了将根据所造成的情节轻重加以处罚的规定:个人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将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长城保护条例》的颁布,迈出了全社会依靠法律法规对长城实施保护的关键一步,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认识到,长城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依靠政府的管理,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在长城保护的实践中,还需要引导人们逐步了解长城相关知识,加强对长城的基本认知和自觉保护意识。

  历经岁月风霜的长城是中华民族活的历史。长城保护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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