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罢免陈水扁案表决未获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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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15: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陈键兴)由于民进党严禁本党籍“立法委员”进场投票以及台联党籍“立法委员”全数投出废票,国民党、亲民党联手提出的第三次罢免陈水扁案24日在台湾“立法院”表决时未获通过。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24日上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第三次罢免陈水扁案。根据台湾地区有关规定,罢免当局领导人的提案须获得全体“立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在陈水扁及家人、亲信接连涉及贪腐弊案丑闻后,国民党、亲民党在今年6月和10月,两度在台“立法院”提出罢免陈水扁案,均因民进党籍“立委”拒绝进场投票、台联党“立法院”党团不予支持,未能达到通过罢免案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的“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