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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绿色采购”发出明确信号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16:02 解放军报
顾瑞珍、刘晓莉

  财政部、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标志着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始实施,这对于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如今,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关注生活环境质量,关注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
和服务,是一项利用市场机制来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引导的环境保护政策,表明了政府本身从采购环节推行环保政策的决心,有助于培养全社会尤其是生产企业的环境意识,促进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

  据统计,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已达2927.6亿元。实施政府采购改革7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平均增长77.9%。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公用事业不断加强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规模将会持续增长。庞大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购买对环境友好的环境标志产品,将鼓励企业生产可回收、低污染、省资源的产品,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同时引导消费者去选择绿色产品。

  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始实施,也对政府采购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对政府采购人员、招标评审专家、供应商以及监督管理人员实施培训和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绿色采购”的顺利进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则要严格按照认证程序,科学公正地开展工作,做到认证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某些企业或个人在环境标志上做文章。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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