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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信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如何落户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 16:17 解放军报

  律师 荀恒栋

  66329部队范磊读者:

  你来信说,你是从黑龙江省城镇入伍的士官,退役后想自谋职业,以减轻政府安排就业的负担。你问:你退役后自谋职业如何落户?

  200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第14条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县级以下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应准予其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相应证明办理落户,其家属和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允许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其落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地级以上城市落户的,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地在办理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及其随调(迁)配偶、子女落户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2004年7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第9条第3项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房改房、自建房),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合法固定住所,并取得房产证书且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准予其凭安置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无公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办理落户(在哈尔滨市市区购买商品房应符合当地购房落户的政策),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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