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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军区某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调查与思考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 09:27 解放军报

  优待金发放,暖心事如何做到家

  ——济南军区某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调查与思考

  许虎 黄雪斌 吴杰

  对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及军人家庭的关怀,有利于激励广大官兵献身国防,有利于激发军人家庭支持子女建功军营。“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也是明文写入《兵役法》等国家法律的,是军人军属享有的法定权利。

  随着“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在绝大多数地方,优待金的发放能够及时到位,但在个别地区,由于种种原因,优待金出现了被克扣、挪用的现象。这些现象虽然只是个别的,但对官兵安心服役和部队安全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部队安全稳定,济南军区某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做了一些有益尝试,希望他们的做法能给相关部门以借鉴。———编者

  高度重视,关心战士的优待金发放

  前不久,济南军区某部炮连上等兵小王的父母打来电话,告诉了他一个好消息:在部队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优待金已经全部领到了。说起这事,曾经有过一段曲折。

  去年,小王家一直没有领到优待金。小王父亲去县民政局询问原由,有关人员说,要部队开出小王在部队服现役的证明才能发放。等小王父亲拿着证明再去找民政局时,他们说得到乡民政部门落实。到乡里问及此事,被告知乡里财政开支紧张,等小王服役期满退伍回家时一起发。

  小王将情况反映给部队政治处,政治处立即发函给小王家乡民政部门和人武部,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在他们的协调下,小王家足额领到了优待金。

  在解决小王家优待金问题的同时,该部政治部门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小王的问题并非个别。一连义务兵小孙家在领优待金时,村里修路让人人集资。小孙家一时拿不出现金,村里就到乡民政部门把其优待金全部代领了,还美其名曰军人家庭积极支持村里修路。最后,该部政治部门给当地有关部门发去公函,在他们的协调下,小孙家的优待金全部补发。

  通过调查,该部发现全团绝大多数战士的优待金得到落实,但仍有少部分战士家庭在领取优待金时遇到种种障碍。尽管这部分战士只有10%左右,仍牵动了广大官兵的心。如果落实不好,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他们感到,不能认为这是地方的事撒手不管,应当重视起来,关心战士的优待金发放。

  具体分析,客观认识问题的根源

  笔者通过与民政、人武等部门工作人员和军人、军属座谈,发现在个别地方优待金落实不到位,各有原因,需要具体分析。

  个别地方人员国防观念淡化,“土政策”限制了优待金发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地方个别人认为,和平时期不如把钱投入市场更有效益。一些偏远地区经济不发达,个别乡镇为了减轻财政负担,竟然出台了一些“土政策”。比如,有的乡镇将义务兵优待金统一存入银行,规定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凭退伍证到定点银行一次性领取。

  个别地方监督机制不健全,单位或个人以种种理由扣留、挪用优待金。比如有的乡镇违背义务兵及其家人的意愿,把优待金用于购买义务兵

养老保险,说是为军人未来身体健康负责。

  个别地区因资金短缺,优待金不能及时发放到位。采访中,一位乡民政助理这样感叹:“乡里财政太紧张,有的乡政府工作人员一时也领不到足额工资,实在是没有钱。”

  积极沟通,相信并依靠地方政府

  拥军优属是我们的优良传统,优待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的关心和厚爱。为了不让优待金问题影响官兵安心服役,该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他们分析认为,绝大多数地方工作人员是积极拥军优属的,要相信地方政府,积极沟通,依靠地方政府来解决问题。为此,他们派专人带着刻有相关法规及展示当代军人精神风貌的光盘,去优待金发放问题比较集中的地区,与当地有关部门召开“义务兵优待金兑现”专题协调座谈会,请地方同志观看部队全面建设情况录像。在“八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他们热情邀请地方领导来部队过“军营一日生活”。这些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地方的同志在耳濡目染中感受到了军人的奉献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国防意识。

  该部政委郝本杰对此感慨颇多:“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是国家对现役士兵履行法定义务、献身国防事业的一种褒奖。我们只要积极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这一问题就不难解决,这种优待就能够落到实处。”

  该部和驻地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协调机构,开通了“148

维权热线”,战士遇到优待金不落实的问题,可以依靠这些机构来解决。该部部队长徐荣刚对笔者说:“优待金发放到位,既要依靠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又要抓好法律法规的落实。”该部政治处法律咨询站还及时了解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情况,一旦发现拖欠、变相挪用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函,通过他们依法加以解决。

  该部政治处主任苏存杰告诉笔者,他们积极与地方协调,建立了部队、战士、军属、地方政府“四位一体”义务兵优待金兑现情况信息反馈机制。军务部门建立了“义务兵优待金兑现情况档案”,对优待金发放标准、兑现数额、发放时间等进行详细统计。逢“八一”、“春节”等时机,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定期对优抚工作进行调查,一旦发现有私扣、挪用优待金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地方对触犯法律的人员进行严肃查处,从而确保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法律链接

  《兵役法》第54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3条规定:“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国家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优待金按照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发给……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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