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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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6:30 解放军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李薇薇、田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6日出席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护,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罗干指出,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和法制
罗干强调,人民法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必须坚持严打方针,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有效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势头。要切实保证办案质量,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格执行刑事诉讼各项程序和制度,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每一起案件都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切实保证办案质量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职责。要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感召力,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同时,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完善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 罗干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和改善对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中央决定将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是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要重视解决经费保障问题,为刑事审判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刑事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