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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与坚持以人为本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6:13 解放军报
唐志龙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指导各项工作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将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构建和谐社会是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目标和现实任务。我们应当从价值尺度、价值理想和价值实践三个方面深刻认识坚持以人为本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价值。

  以人为本适应了人的本性需要,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尺度

  从现实的人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根本原则,满足人的本性需要是唯物史观的出发点与逻辑起点,也形成了主体人的内在价值尺度。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适应了人的本性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层动因。

  马克思主义揭示,价值是从人们对待满足自己需要的外界物关系中产生的,“主体的需要构成价值尺度”。只有当客体的存在与属性同主体的需要发生联系,即用主体尺度加以衡量的时候,主客体之间才构成价值关系。因此,价值的根本特征在于它的“属人性”或“主体需要性”。唯物史观从现实的人出发,不仅揭示了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同时论述了社会主体、历史主体、实践主体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毫无疑问价值主体也只能是人民群众。

  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从根本上适应了人的本性需要,是对主体价值尺度的高度概括与理性提升。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总之,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本位,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正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重要原则等。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从八大方面全面、系统地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方位、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国防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以及党的领导等,具体而科学地勾勒出了和谐社会建设的“路径图”。《决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显然,以人为本从根本上因应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与现实需要,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尺度与深层动因。

  以人为本反映了社会发展规律,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理想

  社会发展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愿望,也是包括我们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价值理想。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反映了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也实际而有效地牵引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中国和西方的古代哲人,为了探索人的发展和价值,早就有“大同世界”和“理想社会”的蓝图设想。马克思批判地吸收了前贤们的有益思想,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科学构想了未来和谐社会发展模式。《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或者“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的表述,无疑是指高级阶段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社会。在当代,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本质上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不仅要为解放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继续开辟更加广阔的道路,创造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同时要为无产阶级与全人类的解放创造坚实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不断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又是建设祖国的基本力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是同一历史进程的不同侧面。因此,坚持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社会一个极其重要的价值理想和价值目标。它要求努力营造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要求人们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要求实现人民群众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与发展成果享有者的统一。

  基于这种科学的社会价值理想,我们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论述逐步变成现实,深化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理性认识,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因而,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属性的集中体现。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方面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既涉及生产力的发展,也涉及生产关系的调整;既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关系的总概括,其内容都是围绕以人为本而展开的。所有这些,不仅科学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系列根本问题,也从不同层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诉求。

  以人为本体现了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实践

  应该看到,“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的提法是一致的,二者都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体现。因此在价值实践上,以人为本不仅科学反映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体现了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当前形势下更加具有现实性、针对性。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一性质决定了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始终为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英勇奋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与执政理念,也是我们党先进性的根本标志与执政实践。无论是革命和建设年代,还是改革开放新时期,虽在实现这一宗旨的形式与途径上有所不同,但党的这一根本宗旨始终没有变,这一科学的执政理念始终没有变。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坚持以人为本,不仅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旨,切实解决“为谁发展”的问题,还要努力寻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力量,切实解决“靠谁发展”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密切相联,实质上体现着发展目的与工具的辩证统一。从前一方面说,以人为本明确要求把人民群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主体即根本目的,在发展中始终坚持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解放人;党的一切工作,都要从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后一方面说,以人为本阐明了人民群众是我们党干好一切工作的基本保证,是推动改革开放事业顺利进行的巨大力量,继承和发展了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决定力量的观点。这种使目的与工具辩证统一的以人为本新理念,与那些割裂二者有机联系、仅将人作为单方面工具的观点大相径庭,显示了自己理论底蕴的科学性和价值取向的唯一性。胡总书记多次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决定》提出的“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局面”的目标和任务,也进一步显示着这一点。“各尽其能”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问题,“各得其所”是社会发展的目的问题,其主体都是“全体人民”。因此《决定》强调,必须“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我们应该紧紧围绕如何使全体人民在这两个方面更好地协调起来,开拓新思路,提出新办法,使思想观念、政策措施、工作方式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同时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诉求,使和谐理念和党的根本宗旨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上成为新时期团结人民、鼓舞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动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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