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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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07:55 中国国防报 | ||||||||
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已全面展开,那么城镇退出现役士兵自谋职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享受到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优待: 就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行政机关在考录公务员时,应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自谋职
教育:报考高等学校可加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经商:3年内免交五类费用。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五类费用:一是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二是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三是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四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五是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税收:个人或就业单位获益。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和新办的商贸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这两类企业都可以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户籍:符合条件可落户城镇。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在县级以下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应准予其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相应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其家属和子女如果是农村户口的,允许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其落户。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地级以上城市落户时,要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