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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评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动员建设创新发展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 07:40 中国国防报

  赵海滨

  当前,我国国防动员建设正处于转型和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动员建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难点问题、推进动员建设创新发展的根本保证。

  强化国防动员转型期新使命观念,在确定建设发展思路上谋创新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转型期的国防动员建设不仅要科学展望和预测转型的目标和任务,还要科学划分和界定转型的步骤和阶段,确实理清思路,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履行新时期新使命之上,积极探索与信息化战争客观需求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建设道路。

  首先,要依据国家发展战略谋划动员工作。当前,我国国防动员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国防动员与经济社会发展在一些环节上存在脱节、动员保障能力与军事斗争准备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等。鉴于此,应积极调整投入战略,贯彻“适度规模、梯次发展”的原则,统筹国防动员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集中有限资源,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方向、重要领域的战争准备,先形成局部优势,最终实现整体跃升。

  其次,要围绕动员任务明确建设重点。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区、市)地域、省情不同,战时动员保障方向和重点也会有所区别。为此,要紧密结合所担负的任务和省域实际,谋划确定动员建设的重点,并有针对性地加大投入。

  再次,要针对未来战争需求加大

信息化建设力度。信息化战争是未来战争的主要形态,国防动员建设必须适应战争形态的变化,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战略重点突出出来。当前,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建设的契机,精心谋划在民用信息资源开发和设施建设中贯彻军事需求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和解决军地信息资源共享、共建、共管、共保等问题,积极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进程。

  强化国防动员建设整体效益观念,在完善体制机制上谋创新

  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是搞好国防动员建设的关键。在社会和经济转型过程中,国防动员机构设置不尽科学、职能定位不尽合理、运行机制不尽完善等矛盾日渐凸现,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势在必行。

  明确界定动员主体。国防动员是政府行为、行政行为、执法行为。鉴此,国防动员机构改革应实现“两个转变”,即由议事协调机构向领导指挥机构转变,由以军队为主向以地方政府为主转变,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权威和执行主体的问题。

  整合机构职能。完善国防动员体制,不能单纯靠“增编加人”的办法,应在科学整合机构职能上开阔思路,寻求人力资源配置与机构效能的最佳结合,尽可能地减少和降低国防动员机构数量和运行成本,确实解决好机构职能交叉、重叠和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通过职能整合,把国防动员机构完善起来,把职能作用发挥出来。

  理顺各种关系。当前,国防动员办事机构职能界定滞后于“市场”,脱节于“战场”,应及时理顺关系,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使国防动员工作在规章制度的制约下规范运行。

  强化国防动员资源有效整合观念,在促进平战结合上谋创新

  平战结合、军民兼容是和平时期积蓄战争潜力的基本途径,也是实现国防动员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综合国力与国防实力同步增长的最优选择。但由于机制建设不够完善的原因,目前普遍存在着平战结合项目纳入国家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度不够,在重点项目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满足军事需求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贯彻国防需求在系统性、适用性、规范性以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诸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如何紧贴“两场”需求,走开走活平战结合的新路子,是国防动员建设转型期应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首先,应有确保“结合”的调控手段。应综合运用政策引导、法律约束、利益驱动等多种手段,确保平战结合能够真正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融入各行各业的建设之中。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安排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等方面,均应通盘考虑国防动员的需要,真正把军事需求科学地融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中,努力实现社会资源与军事需求的有序对接和联动效应,切实做到一笔投资,获得平时、战时两种效益。

  其次,应有确保“结合”的政策规范。当前,平战结合项目建设的投资渠道、投资比例、投资数额尚缺乏明确的界定,亟需政策的规范。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制结构、投资主体和利益关系,均呈现出多元化格局。要确保平战结合真正得以贯彻落实,需要建立一系列法规制度予以保障。可考虑在市以上建立平战结合项目建设论证审批制度,凡与国防有关的重大工程项目,均应征得军事部门或国防动员部门的认可,方可获得项目建设准入和市场准入,以保证投资开发主体真正履行应承担的国防义务和责任。

  再次,应有确保“结合”的机制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军队提需求,国动委搞协调,政府抓落实”的动员工作运行机制。凡是重点建设项目,均应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提出军事需求的各项功能指标,省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组织协调,进行贯彻落实军事需求的可行性论证,并形成建议方案,报经省市以上政府批准立项,有关职能部门按要求组织建设,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对军事需求指标进行监管和评估,以真正落实各项建设的平战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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