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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将调高残疾军人等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 22:07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1月4日电(记者吕福明)从明年起,济南市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将再次调高。这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是济南继2004年10月1日后的又一次较大幅度提高。

  据近日济南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这次标准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年抚恤金按照不同等级、不同
残疾性质将分别提高290元至3360元不等。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年抚恤金按不同类别分别将提高540元至900元不等。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将增加2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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