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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意义重大的科学判断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05:38 解放军报
国防大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篇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重大判断,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认识,深刻反映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价值。

  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大家知道,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直接思想来源的空想社会主义,就是以社会和谐为主旨的。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1824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试验,也以“新和谐”命名。1842年,德国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也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令人深思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对空想社会主义进行批判的过程中,恰恰对其提倡“社会和谐”这一点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破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在社会生产力获得极大发展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实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党作出的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重大判断,不是凭空想象的,而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必然要得出的一个科学结论,也是社会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更加注重的实践主题。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注意把社会和谐同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联系起来进行思考和探索。建国后不久,毛泽东同志曾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充分调动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牢牢把握的政治生活主题。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论,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实际上就把实现社会和谐纳入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范畴。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的“七一”重要讲话中,结合新的实践明确提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这为我们党从社会主义本质的层面思考社会和谐问题进一步打开了视野。按照唯物史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实现社会和谐是互为一体的。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全面发展,说到底就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意义上就是不断健全、完善和优化人的社会关系。社会和谐的程度越高,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越趋于合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就体现得越充分。

  实践在发展,认识在深化。在新形势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关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与我们党以往形成的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成果是一脉相承的,同时又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作出了新的理论创造。这个重大判断,反映了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不仅丰富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而且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反映了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党必须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是我们党先进性的根本标志。在当代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而促进和实现社会和谐,又集中反映和体现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实上,社会和谐所包含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无一不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密切相关。而现实生活中的诸多不和谐因素,从价值观的层面来讲,又都给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造成严重妨碍。立足现实国情,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面临的最重大课题。正因为如此,党中央作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重大判断,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依照这个重大判断,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坚定地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都团结起来,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充分发挥出来,加快实现惠及最广大人民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不断在发展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必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增进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等等。只有这样,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得到更好的体现,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赢得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是通过掌握和运用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来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的。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人民的政权,共产党是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这个政权必须完全用来为最广大人民谋利造福。由于社会和谐直接关系最广大人民的福祉,因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一个基本功能,就在于促进和实现全体人民普遍向往的社会和谐。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社会主义社会开辟了通往高度和谐的未来社会的现实道路,但要实现理想的和谐社会,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艰辛努力。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经济文化还不发达、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高度的社会和谐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实现,需要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更加自觉主动地创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利于我们党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出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政治优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的目标。

   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利于进一步增创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合理最进步的社会制度,它应当而且也必然具有以往任何社会制度都无可比拟的巨大优越性。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目前尚处于初始阶段,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也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内涵有一个在实践中逐步展开的问题,对它的认识和把握也必然要经历一个由不够全面到比较全面、由不够深入到比较深入的过程。

  在当代历史条件下,我们党着眼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和总要求,在科学总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对增创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社会和谐的本质特征,在于坚持以人为本。从社会价值观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作为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它的全部合理性和优越性,都植根于以人为本,体现于以人为本,展示于以人为本。资本主义尽管把自由、平等、博爱和人权叫得很响,但其价值目标始终在于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而资本说到底就是把人作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手段。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尊严和价值,使人性被严重压抑、人格被严重扭曲。社会主义制度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否定和超越,不仅仅意味着社会形态的转换、阶级关系的变迁和国家机器的重组,更重要的是意味着实现人的生存方式的改变、生存价值的提升。由此可知,我们党把以人为本的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予以彰显,这本身就是增创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之举。还要看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都是人民群众,而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程度,又直接决定着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实际显现程度。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社会和谐,就能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也就能使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值得一提的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具有统合功能和辐射作用。社会和谐程度的提升,必将有力地促进和带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使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体现出来。可以相信,随着社会和谐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由理论认知转化为现实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以日益扩展的巨大优越性,向世界展示非同凡响的说服力、感召力和影响力。

  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必将给中华民族复兴伟业带来新的历史性飞跃

  摆脱贫弱落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民族振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一切仁人志士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中国共产党人作为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自觉最坚定的爱国主义者,在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基础上,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融为一体,并自觉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发展要求,不断拓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思路和内涵。从我们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提出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到改革开放后提出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再到今天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表明了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把中华民族复兴伟业不断提升到新的更高境界。

  我们党把“社会和谐”鲜明地写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上,使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社会理想追求第一次成为了社会主义大国的生动实践。这一创举必将大大增强我们整个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使举国上下进一步振奋起强我中华、壮我国威的豪情壮志;必将在全社会空前地激发出开拓美好未来的创造热情和活力,进一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必将有力地促进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巩固和发展,实现中华民族前所未有的更高层次上的国泰民安。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复兴伟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必定走向新的更大辉煌,历史悠久的中华民族必定以更为雄壮的英姿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执笔:章传家、赵周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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