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阻挠倒扁集会申请 要求台北市府不得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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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 09:39 人民网 | ||||||||
人民网10月12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消息,台“内政部长”李逸洋昨天指示台“警政署”,要求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不得再核准倒扁活动的申请集会游行,先前已核准十月十四日至二十七日的集会申请,也应依法废止或撤销。 据台湾媒体报道,岛内倒扁活动陷入“违法”泥淖,10月10日的“天下围攻”因为事先未作申请,被台当局认定违法,已经函送以施明德为首的19人,目前后续的倒扁静坐、
而台北市长马英九表示,任何集会游行申请,台北市警局都会参考过去申请单位的相关纪录,作为核准与否的参考。 对于倒扁总部的倒扁集会游行,台北中正一分局分局长李金田表示,将审慎评估,最快今天就会决定。台北市警察局长王卓钧强调,“不牵扯到上头长官的问题”。 王卓钧前晚彻夜指挥警方处理倒扁“天下围攻”行动后,昨天到台北市议会答询时,自认这次警方处理算是“圆满达成任务”。 李逸洋强调,台“内政部”透过“警政署”依据台湾“警察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职权,及警察体系一条鞭精神,要求中正一分局听从“警政署”指挥监督,绝对“于法有据”。 李逸洋说,这并非“中央”接管核准集会游行的权力,更不是“内政部”要指挥台北市府,他并未下令或要求马英九有何作为,马英九所谓“台北市警局不需要内政部指挥”,只会暴露马身为法律人,却对法律无知及不尊重体制。 另据报道,施明德昨天凌晨发表谈话时表示,“台开案的检察官是台湾司法的罪人,SOGO案的检察官也是台湾的罪人,如果‘国务机要费’案的检察官陈瑞仁再做第三个罪人,就要对司法包围,让司法独立”。对此,台“法务部政务次长”李进勇表示,集会游行固然是台湾“宪法”所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但自由权的行使不得危害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不可妨害他人自由权利,昨天发生在台北市街头的群众集会游行已逾越原先申请许可的范围,造成社会混乱且发生多件暴力攻击事件,台“法务部”基于职责所在,发布四点声明,声言“法务部”不会受到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