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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地位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 05:54 解放军报
中央党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举措,标志着我们党对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引人注目地提出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极其重要的论断表明,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在新的形势下,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新认识

  自从邓小平同志提出中国要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来,我们党为了全面推进这一伟大事业的发展,提出要从这一事业的“总体布局”上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党在对这条道路成功的探索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长期奋斗的历史任务。现阶段,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因此,今天我们讲要从“总体布局”上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最重要的,就是要全面地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在“文化大革命”前,我们党关于现代化的目标曾经有过多种表述,最后确定为“四个现代化”,即要把我们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科技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文化大革命”中断了这一进程,但在同“四人帮”斗争过程中,在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重新提出了这一奋斗目标。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不仅实现了全党工作由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而且认识到现代化不仅包括农业、工业、国防和科技这“四个现代化”,而且包括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等要求。1979年,在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叶剑英同志关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我们所说的四个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四个主要方面,并不是说现代化事业只以这四个方面为限。我们要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和革命道德风尚,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些都是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的认识,第一次提出了“总体布局”这一概念。决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正是根据这样的认识,党的十三大确定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明确地把“富强、民主、文明”作为我们为之奋斗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

  但是,在实践中并没有全面而又坚定地坚持这一“总体布局”,工作中出现了“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失误。为纠正这一失误,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刚刚当选为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以非常鲜明的态度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没有变,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在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我要十分明确地讲两句话:一句是坚定不移,毫不动摇;一句是全面执行,一以贯之。”这以后,他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时候,总是反复强调要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这里所讲的“全面”,不仅包括“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且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即后来江泽民同志概括的“政治文明”的要求。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做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现阶段社会矛盾发展的特点,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重要讲话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我们在实践中认识到了加强社会建设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就决定了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不仅要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要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并使它们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新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以我们的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奋斗目标,摆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突出的地位。

  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大战略任务的内在要求

  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直接的原因,是为了完成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用20年时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从党的文献来看,我们党第一次提出社会和谐问题,正是党的十六大报告。

  党的十六大指出,我们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不仅是一个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社会,而且是一个社会更加和谐的社会。十六大之所以要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首先是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特别是伴随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的形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由单质化向多样化转变的深刻变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正是国内“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时期。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形成新的治国理政思路。对于我们党来讲,可以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像过去那样,以阶级斗争为纲,把人民内部的各种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看作是严重的阶级斗争,开展鼓动群众情绪而又解决不了问题的无谓争论;另一种是既清醒地分析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又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利益协调机制,使社会全体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显然,后一种思路是一种推动社会和谐的思路。只有采取这样的思路,才能抓住21世纪头20年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十六大之所以要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其次是因为从我们的工作来说,多年来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经济一腿长、社会一腿短”、“经济发展了、污染严重了”等问题。我们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历史任务,必须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把社会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促进社会更加和谐。能否解决这些问题,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中央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提了出来。毫无疑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要协调发展,但是社会建设也不能滞后,和谐社会建设可以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条件。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摆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

  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归根到底,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

  大家都知道,社会和谐历来是人类追求的理想境界。在东西方大量的思想文献中,已经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但是,我们要建立的和谐社会要求更高,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应该讲,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从社会主义发展史来看,在空想社会主义那里已经把建立和谐社会作为理想社会的社会模式。比如,傅立叶把他设计的理想社会制度叫做“和谐制度”,欧文把他在美国实验的共产主义公社称作“新和谐公社”,魏特林的著作题目就是《和谐与自由的保证》。有意思的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对空想社会主义进行批判的时候,恰恰对于他们“提倡社会和谐”这一点作了充分的肯定,认为这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这可以以《共产党宣言》为证。当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到了“消灭阶级对立”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类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但也由此决定了我们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在为争取社会和谐而奋斗。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这种伟大奋斗目标的现实表现。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从社会和谐的角度来再认识我们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可以进一步厘清我们以往在社会主义问题上发生的诸如以阶级斗争为纲等重大错误。改革开放以来,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不断深入的再认识过程中,我们的事业已经有了一个响亮的名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理论上讲,社会和谐,理所当然地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的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属性。这一认识,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候,必须把社会和谐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前一段在学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时候,有的同志曾经提出,社会和谐作为社会建设的目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中是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又包含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内涵,它们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应该讲,和谐社会不是一种社会形态,而是一种社会状态。这种社会状态是社会属性的外在表现。正如一个具体的事物具有多种属性一样,一个具体的社会也会有多种社会属性,比如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属性。在形式逻辑中,事物的属性各有自己的规定性,相互区别,相互并列。辩证逻辑则进一步指出,事物的属性虽然各有自己的规定性,但同时它们之间也有机地联系和结合在一起,使事物成为一个由多种属性构成的有机的整体。列宁曾指出,要真正认识事物,不仅要把握着、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而且要从事物的发展来考察事物,更要从人们在实践中对这一事物的需要来确定我们要考察的属性。而当我们根据实践需要考察事物这一属性的时候,就会看到事物其它属性相对它来说都是其从属的属性。根据辩证逻辑的这一属性理论,要全面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把握住它所具有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等各种不同的社会属性,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种种社会属性都会在实践中发展变化。而当我们根据实践的需要重点考察“社会和谐”这一属性的时候,则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它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属性并不是割裂的,相反还要通过这些属性来实现社会和谐。因此,从这些社会属性各有其规定性而言,它们之间是并列的关系;从这些社会属性是相互联系的而言,实践所重点考察的社会属性与其它社会属性之间又是包含的关系。今天我们在重点研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要实现这一属性还要靠我们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来努力。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会具有这样的社会属性,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在社会关系上是和谐的,社会和谐是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属性。

  所以,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候,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执笔:李君如,中央党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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