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机构理事会通过多项法律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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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 01:1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29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今天在北京举行。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6个成员国的执法安全部门代表。 据公安部消息,会议由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主席、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主持。
与会各方一致认为,全面深化和拓展安全领域的务实合作,积极致力于将本地区建设成为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是各成员国的共同愿望。各方就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建设、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会议通过了多项法律文件,对维护本地区和平与稳定,促进和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合作打击“三股势力”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八次会议新闻公报 2006年9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市(中国)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在务实和建设性的气氛中进行。 会议研究了成员国元首在本组织五周年纪念峰会(2006年6月15日,上海)上对地区反恐怖机构所提任务的落实情况和本组织主管机关在地区反恐怖机构框架内2004至2006年合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地区反恐怖机构当前工作等问题。 会议总结了本组织框架内在中国、哈萨克斯坦境内举行的“天山-1号(2006)”联合反恐演习。 会议通过了一系列旨在进一步开展反恐合作的决议,批准了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2007年工作计划。 会议选举俄罗斯联邦代表担任下一任理事会主席,任期一年。 与会代表商定,下次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例行会议于2007年3月在塔什干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