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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战略观察:日本军工产业战争潜力分析(2)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11:30 国际在线

  “生产基盘”一词在防卫厅和防卫团体的官方文件经常出现,它常被国内文献译为“生产基础”。实际上,它除了说明生产能力外,还体现了生产规模以及动员能力,同时具有“数量”和“质量”的概念。在防卫厅历年的防卫白皮书中多次强调,要确保、充实“军工生产’技术基盘”。“军工产业是对我国安全保障起重要作用的产业。为了‘在短时间内便宜地获得装备’,我国必须在平时就确保具备装备设计、制造、维护能力的军工生产一技术基盘。”由防卫厅协调召开的“军工生产技术基盘研究会”则指出:“(为了实现诸多防卫目
标)一般的工业生产能力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将其转化为防卫装备产品的能力,也就是说,军工产业一技术基盘是必要的。”针对军工生产可能出现的集中趋势,该团体还指出:“枪炮、战斗车辆、舰艇、飞机、制导武器等主要装备领域的生产,正在向1~4家企业或集团集中,在有些领域,一家企业的退出就会直接导致我国防卫的产业一技术基盘受到损失。由于防卫领域需要特殊的技术和设备,一旦失去其基盘,其恢复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和高额的费用。”防卫厅分散生产的政策,正可以避免军工生产向个别企业集中,而大部分企业退出军工生产市场。

  防卫厅这一政策的决策来源,可能与第二次

世界大战的经验有关。
二战
期间,日本通过施行《军需工业动员法》等动员措施,大幅度提高了军工产品的生产能力。考虑到战后重建防卫厅时,旧军官是防卫厅干部的主体,战争时期的经验很可能会对其决策产生影响。

  在这样分散生产和弱化竞争的体制下,日本军工生产的动员能力和生产布局得到了较好的保护:日本主要的大工业企业都具备军工生产能力和经验,各主要装备(如舰艇、飞机、装甲车辆)都有2家以上甚至更多企业参与生产,军工生产潜力平时就蕴藏在民用工业中。相比之下,如果发生战争,英、法等国只有几家军工企业具备军工生产的经验,而且主要装备大多只能由一家专业公司生产,其民用工业还需要专门动员。日本动员转产和增产的基础将大得多。

  当然,这种体制除了其优点外,无疑还会产生相应的弊端:一方面,军工生产的分散,虽然扩大了军工生产企业的数量,但各家军工生产企业均无法实现军品生产的规模效益,使得军品单位成本居高不下,很难与美国等其它西方国家的军品进行竞争。另一方面,在缺乏竞争的市场中,军工生产企业缺乏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动力,再加上军工产品的研发本身就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因此军工生产企业很少主动进行军工产品的研发。

  对这两个问题,日本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对策:首先,对军工产业市场施行高度贸易保护。自卫队刚刚成立时,装备的46%都来自美国援助,但经过4次中期防御力整备计划后,至1978年,防卫厅每年采购数额的85%均用于购买国产装备,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防卫厅每年防卫采购的国内合同比例稳定在约85~93%之间。除了日本确实无法生产的装备之外,目前自卫队绝大部分主要装备都是国内企业生产的,这实质上将军工产业市场的主体封闭为内部市场,避免了国内军工生产企业受到外国产品的冲击(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削弱了市场竞争)。

  其次,由政府主导装备研制和军用技术研发。防卫厅采购国内生产的装备,除了外国转让技术许可生产的产品之外,主要是由防卫厅技术研究本部研发的,其资金来源于防卫费,资金规模通常约占防卫费的2.5%~3.5%之间。而民间企业主要负责一些军民两用技术的研发,这样既对企业有利可图,又可以增强军工产业整体的技术积累。但这种以政府主导技术研发体制依旧不能满足防务需要,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日本军工产业对美国的依赖。

  由于各种弊端的存在,目前这一制度在日本国内也曾引发过争议,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被揭发若干小企业通过不当手段争取了指定合同后,防卫厅曾宣称要改革防卫采购制度,提高竞争合同的比例,当时各年度的《防卫白皮书》“防卫采购改革”部分,一般也都会有“加强竞争”的条款。在防卫预算合同中,竞争合同的比例从1997年的4%增加至2000年的8%,指定合同的比例从1997年的85%下降至2000年的79%。但进入本世纪初期之后,竞争合同的比例不再提高,指定合同的比例也恢复至2005年的82%。2005年版《防卫白皮书》还取消了“加强竞争”的条款,取而代之的是表示要“建立能在采购质量、交付时间、成本等方面取得最大成绩的采购体制”。这说明,目前这一采购体制,以及其所代表的分散军工生产以确保“军工生产一技术基盘”的方针,短期内不会改变。

  在这种体制下,日本军工企业有着相应的活动方式。一方面,市场中的主要企业绝不会将市场垄断或大幅度增加市场份额作为自己的目标,因为这违反日本政府对军工生产的指导原则,不可能成功;另一方面,主要企业也无需担心其它企业对市场进行垄断或大幅度占据市场份额,更无需担心自己被挤出军工生产市场。市场的稳定,形成了军工企业的稳定。在过去20年中,日本主要的军工企业位次几乎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前5名企业的市场份额大致也没有变化。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军工企业还大都是日本六大财阀的成员,且从数量上看,分布较为均匀,各个财阀都有若干家主要企业。笔者认为,防卫企业在财阀中较为均匀的分布,实质上代表了军工产业市场份额在各财阀间的均匀三菱重工神户造船厂(下)与川崎重工神户造船厂(上)之间直线距离只有2千米分布。从日本财阀对日本政治的影响考虑,防卫企业各自市场份额多少,可能有财阀及政界高层设计的因素,其确凿情况有待今后研究加以证明。

  日本军工产业的启示

  冷战结束后,世界各国的军工产业都出现了集中的趋势,流行的观点认为,军工生产的集中,有利于发扬生产规模效益,降低产品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等。无疑,从经济学角度看,生产的集中,是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而且单位产品成本降低,也有利于军队在预算固定的前提下采购更多的装备。但是,军工产品是特殊产品,军品除了经济效益之外,还蕴含有安全效益。生产集中于个别大企业,固然有相当的好处,但也会对工业动员能力带来不利的影响:其一,仅有个别企业能够生产某项产品(有时仅仅是一两家企业),实际上是把鸡蛋装在一个篮子里,战时对方的几次打击,就可能导致该项产品生产的全面中断;其二,生产企业越少,战前和战时可供扩产和转产的企业也就越少,也就意味着工业动员基础越小;其三,虽然生产的集中是自由竞争的结果,但生产的过度集中(比如1、2家企业垄断某项重要产品的生产),又会导致缺乏竞争,定价权将更多地掌握在企业手中,这对于军队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装备是不利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集中”和“分散”哪种做法更好。而是说要掌握军工生产“集中”与“分散”之间的度,其实也就是掌握和平时期经济效益与战时安全效益之间的平衡。日本利用按军工产业分散获得战争潜力的做法,是一份有价值的参考。

  来源:《舰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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