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成员国法院将加强司法引渡、遣返等合作 | ||||||||
---|---|---|---|---|---|---|---|---|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 07:01 解放军报 | ||||||||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法院之间将加强在引渡、遣返、调查取证以及犯罪资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返还等方面的合作。 联合声明说,根据本国的安排,落实本国所参加的解决刑事、民商事、执行等法律争议的国际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并按照已批准的有关国际条约或在个案互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在法院裁判、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方面的合作。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