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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将向所有专业全面推开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12:35 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9月21日电杨养申、记者苏若舟报道:今天,记者从总部有关部门获得了一个令广大士兵振奋的信息: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由通用专业向所有专业全面推开,以激励广大士兵立足本职岗位锻炼成为高素质技能人才。

  总部有关部门介绍说,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起来的。从1995年启动到今年已有11年时间,但这期间,士兵职业技能鉴定仅仅
局限于与地方通用的专业,具有军队特性的专业没有纳入国家技能型人才鉴定范畴。近两年,总部机关和部队着力寻找国家标准与军队特殊岗位相融合的“切入点”,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军队特有专业逐步纳入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今年,由北京军区和海军率先在几个特殊的专业进行鉴定试点。试点的意义在于:军队士兵的各个专业岗位,采取以军为主、兼顾地方的方法,都能够参加按国家标准实施的职业资格评定。总部职能部门将总结部队10多年来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实践和这次试点经验,形成法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专业类别齐全的军队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相衔接,于2008年年底前,在全军各专业全面推开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领导同志高兴地对记者说,军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每年都有大批优秀青年入伍和优秀士兵退伍。用职业技能鉴定的手段,以考促训,以考促学,提高了士兵的综合素质,有利于调动士兵练兵习武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士兵退役后的就业安置。★

  新闻背景:士兵职业技能鉴定

  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士兵服役期间岗位任职所应具备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工作能力进行的考评与认定,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由军队组织实施。

  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按《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分为通用专业和特有专业。士兵任职岗位描述技能含量与社会通用职业(工种)一致或基本一致的称为通用专业,经鉴定合格核发相应的社会通用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士兵其他的任职岗位称为特有专业,经鉴定合格的,参照国家行业职业(工种)核发相应的特有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按国家统一规范,技能资格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1级)、技师(2级)、高级技能(3级)、中级技能(4级)和初级技能(5级)。《职业资格证书》是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就业时技能水平的凭证,也是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时办理技能水平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从2008年起,选取为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士官的,应相应持有初、中、高级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与所从事的专业(工种)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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