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军事舰船知识 > 我军新闻 > 正文

军队主管部门对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事宜作出规范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11:1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记者王东明、胥金章)解放军总后勤部日前下发《关于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4项事宜作出规范。

  一,士官考取军队院校后,所在单位联(后)勤财务部门应将其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入军队院校财务部门。执行供给制学员待遇的,个人账户由军队院校续建后予以冻结;执行士官待遇的,个人账户由军队院校按规定续建和管理,本人按规定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
险费,国家按个人缴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毕业时,军队院校财务部门将其退役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接收单位。

  二,批准转业、复员暂未离队仍在军队领取工资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继续参加军人退役

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个人缴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

  三,被取消军官、文职干部身份或士官资格,改按义务兵退伍,以及被开除军籍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给付。

  四,义务兵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不享受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待遇。(完)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军事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