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专武干部履职尽责需处理好三个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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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6:20 解放军报 | ||||||||
乡镇专武干部,是民兵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具体实施者,是保证武装工作在基层落实的重要力量,其工作的作风、工作的方法,直接关系到武装工作落实的质量。笔者认为专武干部履行好自身职责,首先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处理好“军队”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关系。军地双重领导制度是搞好基层武装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注意在宣传武装工作政策中激发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把握好开展工作的
处理好“专职”与“兼职”的关系。对年度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以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等,必须集中精力来完成。同时要确立干工作就是提高素质的理念,通过兼职拓展民兵工作空间。 处理好“有为”与“有位”的关系。要正确对待工作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正确看待得与失,以踏踏实实的工作,赢得实实在在的地位。同时学会从自身找原因,对自己有个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评价,主动调整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自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