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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蕲春县处罚违法逃避人防建设单位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 12:54 中国国防报

  责令15家单位及开发商补办人防工程手续

  本报讯 林国兵、特约通讯员范佳喜报道:8月15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对该县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人民防空法》一案进行强制执行,依法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0万元。至此,一起未履行人防义务的案件以人防部门胜诉画上句号。

  今年4月,该县人防办在检查中发现,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发建设的项目中,存在违法逃避修建人防地下室的现象。经查,该公司在未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情况下,于2005年10月擅自动工兴建开发工程。人防部门多次与该公司协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然而,该公司拒不履行人防建设义务。县人防办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但该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听证。鉴于该项目已开工多时,无法补建防空地下室,4月下旬,该县人防办依照《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处罚,责令其按规定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但该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未予理睬。该县人防办于7月上旬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于8月15日作出行政裁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0万元。

  据了解,该县人防部门针对部分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人防义务的观念不强的现象,联合县有关部门加强对人防行政执法的指导。2004年以来,全县共查处违反人防法规的行为和问题41起,责令15家建设单位和

开发商补办了人防“结建”手续,对5个办理了人防手续,但未履行人防义务的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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