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有望“同命同价” | ||||||||
---|---|---|---|---|---|---|---|---|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 06:39 解放军报 | ||||||||
8日,《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广西交安条例》)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审查稿第五十二条〈人身损害赔偿特例〉确定了农村、城镇居民在交通事故赔偿按统一标准,这意味着广西交通事故有望实现“同命同价”。这是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获悉的。 《广西交安条例》审查稿第五十二条〈人身损害赔偿特例〉规定:农村居民和城镇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