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禁止居民楼或利用人防工程开办旅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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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 09:45 新京报 | ||||||||
旅馆业安全管理规定征集意见,晚11时后不得会客等条款有望废除 北京市拟禁止在居民楼内或者利用人防工程开办旅馆。昨日起,《北京市旅馆业安全管理规定》在首都之窗网站征集意见。 根据此《规定》,在居民楼内或者利用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的地下二层以下开办旅
对于旅馆标准,《规定》还要求在出入口、主要通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客房、住宿休息厅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实施的特种行业许可制度在新规中得到确认。申请许可人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建立旅馆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新规征集意见后若获通过,此前细则将废除,包括旅客在客房会客时间不得超过23时、安置旅客住宿,除直系亲属外,应以男女分别安置为原则等条款将不再生效。(杨华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