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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禁止居民楼或利用人防工程开办旅馆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 09:45 新京报

  旅馆业安全管理规定征集意见,晚11时后不得会客等条款有望废除

  北京市拟禁止在居民楼内或者利用人防工程开办旅馆。昨日起,《北京市旅馆业安全管理规定》在首都之窗网站征集意见。

  根据此《规定》,在居民楼内或者利用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的地下二层以下开办旅
馆(地下一层不包括半地下和设备层)将不再允许。而根据1990年生效的《北京市实施〈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并未排除利用地下室和人防工程开办旅馆的情况,当时只规定须设两个以上出入口,距出入口最远的客房不得超过60米,且通风良好。

  对于旅馆标准,《规定》还要求在出入口、主要通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客房、住宿休息厅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实施的特种行业许可制度在新规中得到确认。申请许可人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建立旅馆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新规征集意见后若获通过,此前细则将废除,包括旅客在客房会客时间不得超过23时、安置旅客住宿,除直系亲属外,应以男女分别安置为原则等条款将不再生效。(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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