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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信箱:退役后如何结转退役医疗保险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6:22 解放军报
律师荀恒栋

  96367部队张聪读者:

  你来信说,你是一名士官,问:军人退役后的退役医疗保险如何结算或转移到地方?

  关于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结算,199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颁布
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11、12条规定:“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4级以下文职干部、士官退出现役时,其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和利息,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结清。”“义务兵、供给制学员不缴纳退役医疗保险费,服役期间不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1.6%乘以服役年数的计算公式计付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关于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转移,其第13条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本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入军人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制定。”这里的“具体办法”,是指2000年5月,总后勤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军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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