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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规定怎么有四种执行方案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6:22 解放军报
王国庆 本报特约通讯员 鲁平

  近日,南京军区某装甲团士官小刘的妻子在部队休完45天探亲假后,愉快地踏上了返乡的旅途。至此,个别连队士官和干部家属来队探亲时间不一致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战士们对团党委严格落实条令法规交口称赞。

  前不久,某连二级士官小赵和连长的妻子同时来队探亲。小赵的妻子在连队住了30天后,小赵按照连队做出的“二级士官配偶来队不超过30天”的规定,硬要送妻子回家。小
赵的妻子见连长的家属没有返回的意思,很是不解。尽管小赵百般解释,妻子还是和他闹起了别扭。

  此事被到连队检查工作的团政委陈正峰得知,陈政委也感到不解:《内务条令》规定,士官和干部配偶来队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这个连队为何有区别?进一步调查了解得知,原来这个连队为控制官兵配偶来队时间,专门制定了“一级士官配偶来队时间不超过25天,二级士官不超过30天,三级士官不超过35天,干部不超过45天”的规定。

  一条规定怎么有4种不同的执行方案?团党委会上,陈政委专门将此事提了出来。“一班人”对照条令法规分析认为,为便于连队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并无不可,但不能因此搞官兵有别、有悖条例的“土规定”,损害战士的权益。

  随后,团里在对该连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他们取消“土规定”的同时,以这一典型事例为教材,组织全体干部骨干开展“增强依法带兵意识,维护战士合法权益”的专题教育,引导干部骨干认识到执行条令条例不搞变通、条令条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他们还加大监督力度,采取巡回检查、开通网上监督信箱等措施,监督各单位严格落实条令法规。

  法理评析■法言

  士官军官配偶来队留住时间一致

  《内务条令》第169条第3款规定:“军人亲属来队的留住时间:服役期内的义务兵,其直系亲属不超过7天;士官和军官,其配偶一般不超过45天。”可见,《内务条令》对士官和军官配偶来队留住时间的规定没有区别。这个连队的规定是与条令不符的,是对战士合法权益的侵犯。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原因可能是连队干部对条令规定不熟,另一个原因则可能是没有把条令规定放在心上。不论属于哪种情况,都反映出我们有的基层干部依法带兵的意识还不够强。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体的规定不是不可以,但这些规定不能与条令条例相违背。就这个连队来说,可能存在官兵配偶来队过于集中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完全可以像安排官兵休假一样,制定合理的官兵配偶来队计划,而不能制定有悖于条令的“土政策”。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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