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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动员职责的社会化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8:46 中国国防报
拜如东 康永革

  维护国家安全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政府和各级社会组织的责任以及全体公民应尽的义务。推行动员职责社会化就是要把动员职责赋予所有与动员相关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构建“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动员格局。要从法制、组织等多方面入手,为推行动员职责社会化创造条件。

  完善法规体系,打牢动员职责社会化的法制基础。我国现行《兵役法》、《人民防
空法》、《国防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政府、相关部门及公民的动员责任做了规定,但是地方配套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要建立横向上覆盖各类人员、各项工作,纵向上层次分明、衔接紧密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动员执法主体并把单位和个人所承担的责任、应该履行的义务及各种奖惩措施具体化、法制化,使其保持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增强依法动员意识。把国防动员法律法规列入行政执法范畴,建立有效机制对依法动员工作进行监督,为推行动员职责社会化打下坚实的法制基础。

  强化机构职能,打牢动员职责社会化的组织基础。首先要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动员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国防动员工作成效与政府部门的政绩统一起来,并将其作为各级领导考核任用的重要指标。人大要把同级政府抓动员工作的情况纳入评议、评审范围,督促其履行动员职责。其次是要进一步明确基层单位和个人的动员职能。应把动员义务纳入企业法人职责范围,使动员网络覆盖各行各业,为推行动员职责社会化打牢组织基础。

  建立补偿机制,打牢动员职责社会化的物质基础。首先要确立补偿标准。要做好劳务定价、物资损耗、财产损失等确定工作。对于企业因履行动员义务经济上受到损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在贷款、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方面予以补偿。在这些方面,可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如,美国《因联邦政府征召后备力量而受损的小企业可获得的资助项目的规定》,对补偿做了具体和详细的规定。其次要规范补偿程序。规范的程序是确保补偿能够落到实处的保障。要制定高效的、操作性强的申请、协调和裁定等完善的步骤,确保补偿机制的公平合理性。

  深化国防教育,打牢动员职责社会化的思想基础。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只有当民众在思想上认识到国防的重要性,达成心理认同,把参与国防建设变成自觉自愿的行为,动员职责社会化才能落到实处。首先要把国防教育系统化、法制化。把国防教育渗透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各种教育中,渗透到政治、经济和民众生活中,使诸多教育协调发展,使动员意识融入社会各个领域。要强调依法教育。法规是社会教化的有效方式,要依照《国防教育法》和相关条例,深入抓好系统的国防教育,使单位和个人提高国防意识,形成与法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其次要丰富国防教育形式和手段。要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提高国防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把传统媒体和现代传媒相结合,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来提高教育效果。如举办国防教育大讲堂、利用大众传媒进行知识竞赛、优秀战争影片展播等,把国防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并兼顾到各个层次不同的需要,从而提高民众的自主动员意识。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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