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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反恐局负责人谈中国反恐措施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 06:37 解放军报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26日电(记者徐京跃、魏武)在中哈联合举行反恐演习之际,公安部反恐局副局长赵永琛向中外记者介绍了中国采取的反恐措施。

  一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从根本上消除恐怖主义的根源创造条件。通过促进经济的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团结,减少和遏制恐怖主义思想意识的产生和传播。

  二是加强反恐立法工作,为预防打击和制止各种恐怖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作了补充修改,将许多恐怖行为列为刑事犯罪,增加了若干与恐怖犯罪相关的新罪名。

  三是不断加强反恐能力建设。中国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部门间合作机制,并在公安部建立了反恐专门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措施,严防发生恐怖袭击。

  四是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与控制。立法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并颁布了若干有关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行政规章,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生物、化学物品等的管理与控制。

  五是加强对群众的反恐宣传教育工作。恐怖势力活动猖獗的地区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发动并依靠群众,提高群众的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的意识,遏制恐怖主义行为的发生。

  六是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活动。各级执法机关认真开展涉恐案件线索的调查。对已经发生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执法部门认真开展侦查,及时获取证据,依法打击处理。

  七是努力切断恐怖分子的资金来源。中国认真履行《禁止资助恐怖主义国际公约》的义务,颁布了多部反洗钱的法规,建立起一整套新的防范恐怖融资的制度,加强了对恐怖分子融资的监管,防范恐怖主义组织进行洗钱,切断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

  八是加强反恐国际合作。中国加强与地区性国际组织的反恐合作。中国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员国,已经与该组织各成员国缔结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上海公约》,共同组建起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有效地开展反恐合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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