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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反恐局负责人谈防范控制恐怖主义立场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18:25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26日电(记者魏武、贺占军)在中哈联合举行反恐演习之际,公安部反恐局副局长赵永琛向中外记者介绍了中国防范和控制恐怖主义的基本立场。

  第一,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恐怖主义危害无辜民众的生命和安全。从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国际安全出发,无论恐怖主义以何种方式出现在何时、何地、针对何人,国际社会都应采取一致的反对立场,绝不姑息。国际社会应采取立法、行政、司法等一切必要
措施坚决打击恐怖主义。

  第二,反恐不能持双重标准。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都是国际社会的公害,所以,任何国家或政党、团体不能基于政治目的或其他目的,在对待恐怖主义问题上搞双重标准。

  第三,反恐应有利于维护人类的和平与安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与繁荣。国际社会为打击恐怖主义所采取的措施、手段和方法,都应有利于维护地区及世界和平的长远利益,有助于缓解和解决国际和地区紧张局势。而不应加剧民族矛盾、宗教仇恨、文明冲突和人民隔阂。反恐应成为不同文明相互交流和借鉴的新契机、对话与融合的新起点、共同进步和繁荣的新动力。

  第四,反恐要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准则。反恐行动应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国际法准则。应证据确凿,目标明确,避免伤及无辜,不能任意扩大打击范围。国际反恐斗争的胜利有赖于切实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为指导,有赖于国家间的团结与协作。

  第五,反对将恐怖主义问题和特定的宗教或民族相联系。文明的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不能通过严厉的反恐手段包括军事打击来解决不同文明的冲突和矛盾。任何将恐怖主义问题和特定的宗教或民族相联系的企图和做法都是不得人心的。各国应加强不同国家、民族间的相互理解与对话,尊重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信仰及其价值取向,而不是加剧不同民族、文明之间的对立。

  第六,反恐要标本兼治。各国应充分运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法律等综合手段加以应对,而不单纯依靠武力来解决恐怖主义问题;应积极致力于解决发展问题,而不是继续扩大贫富差距,从而造成不平等和社会矛盾;只有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真正实现共赢、共享、共存的全球发展战略,才能有助于更好地铲除恐怖主义滋生的根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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