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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制度开始实施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 17: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记者孙彦新)解放军总装备部日前发布首批《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全国有69家承制单位经严格审查后进入这一名录,以装备采购方为主导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管理制度开始全面实施。这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军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机制建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总装备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修理任务的承制单位必须从名录中选择,因此,这项制度的实施是构建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机制的基础和前提之一。

  记者从总装备部有关部门召开的座谈会上了解到,2005年以来,总装备部组织有关单位认真探索、深入论证、精心试点,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办法和标准,建立了一支由262名高、中、初级审查员组成的审查队伍,共受理了600余家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申请。

  总装备部要求,2008年年底前,建立起完整的《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我军依据《政府采购法》和《装备采购条例》有关规定建立的一项新制度。这一制度借鉴了国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制度的经验做法,继承和包容了我国军工企业质量体系第二方审核认定工作的相关内容,正确处理了与军工企业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等制度的关系,是装备采购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内在要求的必然选择。

  这位负责人说,新制度的全面实施,对于我军武器装备采购优选竞争主体、营造竞争环境、降低采购风险、保证装备质量、提高采购效益都将具有深远意义。(完)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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