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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院”对陈水扁拒绝说明珠宝来源态度软弱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 09:09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8月6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办公室4日函复台“监察院”,指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向亲友所借珠宝涉个人隐私不便说明,“监院”不但未表达强烈不满,反而态度软弱地称“总统府”并未“违法”。对此,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蔡锦隆5日表示,台当局“监察院”如此作法等于是“自废武功”。

  据报道,在舆论的压力下,台当局“总统府”曾在7月初补申报了陈水扁夫妇拥有的
15项珠宝与名表,在野党“立委”质疑与实际情形不符,台“监察院”7月19日去函台当局“总统府”,要求15天内补说明。4日是最后期限,但台当局“总统府”却以涉及个人财产隐私为由拒绝说明。台“监察院”财产申报处长谢育男对此坦承,“总统府”并未“违法”,所以他们也没办法。

  对于“监察院”的反应,蔡锦隆表示,“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明确规定,“监察院”对“公务人员”财产有申报不实嫌疑,应要求据实说明,否则可连续处罚新台币2万元到10万元不等罚金;但谢育男却说“总统府”未“违法”且不处分,等同带头“违法”,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对“监察院”表达严正抗议。

  蔡锦隆指出,“监察院”效率不彰、权威不足,与其自废武功、因人废事有相当关系,已名存实亡;陈水扁先前选任不合格人士组“监委选荐小组”,国民党团曾极力反对,主要就是为避免“监察院”成为维护执政党利益的机构,“目前看起来是对的”。

  除了对台“监察院”近来的表现感到失望,国民党“立院”党团拟在下会期提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草案,将“监委”、“考试委员”及“大法官”同意权门槛由现行的二分之一“立委”同意提高到三分之二“立委”同意,以确保“大法官”、“监察委员”维持超然,行使“公权力”时不受行政部门影响。(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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