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6年侦办贪渎起诉案3200余件 起诉7900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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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 22:3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台北八月五日电(记者 耿军 刘舒凌)自二000年以来,台湾共计侦办贪渎起诉案件三千二百余件、起诉人数七千九百余人、查获贪渎金额新台币二百八十一亿元。 台湾律师公会联合会五日下午在台湾教育资料馆举办有关防腐肃贪问题的论坛。台湾“法务部”次长李进勇应邀做《防腐肃贪司法机制》的演讲。
李进勇介绍说,自二000年七月台湾执行“扫黑金行动方案”七十一个月以来,台湾各地法院检察署侦办贪渎起诉案件三千二百四十一件,起诉人数七千九百五十九人,平均每月起诉四十六件、一百一十二人。查获贪渎金额新台币二百八十一亿二千余万元,其中高层简任以上公务人员有四百二十六人、民意代表五百二十人、中层公务人员一千四百六十六人。 有关贪渎案件起诉判决情况,李进勇介绍说,判决确定者有二千八百七十九人,其中以图利罪判决有罪者一百五十人,以非图利罪判决有罪者有一千一百四十九人,以非贪渎罪判决有罪者有三百一十二人,总计判决有罪者一千六百一十一人,确定判决的定罪率约百分之五十六。 对于台湾社会各界关注的“盖房子,养蚊子”的公共建筑浪费闲置问题,李进勇解释,从二00五年起对台湾各地公共工程有闲置或停摆情形,展开了“反浪费”专案清查,发现有一百六十六件闲置或停摆工程,总金额约四百一十亿元新台币,其中涉有刑事责任者计三十案。 谈及加强肃贪工作,李进勇表示,台湾“民众举发不法的习性则尚未建立”。而造成“民众未敢积极举发不法,最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检举人身份保密工作未能做好,而造成民众对政府之信任感危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