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与金马澎的海上直接通航进入规范化管理运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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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10:0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福州八月二日电 (记者 孙贤迅)为促进福建沿海地区与台湾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航健康发展,《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接通航运输管理暂行规定》今日在此间正式颁布实施。 福建沿海地区与台湾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客运直航,自二00一年一月二日运作以来,已开辟厦门—金门、福州马尾—马祖、泉州石井-金门三条定期客运班轮航线,以及漳
目前,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海上通航有多种不同模式,福建是大陆唯一具备全部通航模式的省份,其中两岸集装箱班轮试点直航和福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客货直航为福建独有。 《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接通航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对运输市场管理、可参与申请许可的范围、申请手续办理、申请材料内容、船舶代理公司管理、挂旗方式管理、通航管理、航运市场信息管理以及港口收费标准都作了详尽规定,规定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接通航的运输管理由福建省交通厅实施,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供需情况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许可的船公司和船舶,核发《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运营证》后方可进入这个市场。福建省省属航运公司直接向福建省交通厅提出申请,金门、马祖、澎湖航运公司须委托具有代理外贸运输船舶经营权的船舶代理公司向福建省交通厅提出申请。 该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从二00一年一月开始,采用以“个案”、“专案”、“通案”处理的非完全规范化管理方式运作了五年多的福建沿海地区与台湾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航,正式转为完全规范化管理方式运作,并为全面实现海峡两岸海上直接通航打下良好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