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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退役后不复工复职行吗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6:32 解放军报
律师 荀恒栋

  71613部队郑治读者:

  你来信说,你是作为一家公司合同工入伍的士兵,目前公司效益不好。你问:你退役后不复工复职行吗?

  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这里有3层含义:职工入伍的中高级士官不存在复工复职的问题;这里的职工包括农业户口的合同制人员;职工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是“可以”复工复职,而不是“应当”或者“必须”复工复职。因此,一般来讲,退役后不愿意复工复职的,仍可以选择自谋职业或由政府安排其他工作等安置方式。

  部分地区的有关规定包括:2002年10月颁布的《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在职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以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接受其复工、复职。原单位分立的,由退役士兵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复工、复职。不要求复工、复职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这里的“第14条”,即“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

  2004年3月颁布的《苏州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应允许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入伍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退役后到期的,单位应扣除其服役年限延续合同,或重新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人不愿回原单位的,可享受货币安置的相关待遇……”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2001年11月颁布的《关于做好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第2条第2项规定:“在职入伍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既可回原单位复工复职,也可参加‘双向选择’,其中入伍时户粮关系属市区城镇非农业户口的,也可申请一次性经济补助费自谋职业。原单位转制、兼并或合并的,由转制、兼并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原单位撤销、关闭、破产,主体已不存在的,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置。选择自谋职业的须与原单位办结劳动关系等手续,凭有关证件到区安置部门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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