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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公”的人当怎样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6:30 解放军报
唐勇 何铁城

  抗美援朝时期,各类慰问物资大批运到前线。这天,工作人员正分发慰问品,一位办公室的干部提出要这要那,被分发物品的同志所拒绝,两人争吵起来。彭德怀总司令听到争吵声,走出办公室当面批评了这位干部,之后对分发物品的同志说:“你今天做得对!管‘公’的人就是要这样,第一自己不贪;第二不送别人;第三敢把厚脸皮的上司、熟人顶回去。有这三条才能保住一个‘公’。”

  这里的“公”意味着公共财物、共同利益和共有资源,为所属全体人员所有,损害了“公”就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其行为无疑要受到喝斥。而对于管“公”的人员来说,就是要秉公办事,首先自己不能贪。监守自盗是要罪加一等的。况且一个人在管一针一线时都要贪,当管千万资产时便可想而知了。而拿公共财物送人也是一种变相的贪污,尽管财物的归属不是自己,但落的是人情,损失的是公家。至于对那些向公共财物伸手的上级和熟人当然要顶回去。不过做到这一点不容易,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上级掌握着下级晋升、奖惩等多方面的权力。但即使这样,宁可个人利益受影响,也要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失,因为这是职责所系。

  由此笔者想到,“公”其实并不仅仅是公共财物,还有多种公共利益和权利,比如,干部战士的晋职晋级、选改士官、报考院校、立功受奖、学习技术、休假疗养、困难补助等等,都带有“公共所有”性质,所属官兵都具享有权。那么作为管“公”的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处理这些问题呢?毫无疑问,彭总提出的三条同样适用。管“公”的领导干部绝不能因为自己掌握着处分权,就可以化公为私,也不能因为自己处理这些问题方便,就拿来送人情。不可否认,有的领导和机关干部这方面确实做得不够好,在选改士官、报考院校等方面,部分能按原则办,还有部分却按个人需要办,千方百计地给自己人以方便和好处。这样做无疑也是一种损公肥私,它是将公共利益和资源化为私有,既损害了公正公平原则,也损害了应得的那一部分人的利益。而这种利益的分量与一瓶罐头、一件衬衫等慰问品的分量根本无法划等号。同样,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也会有一些“厚脸皮的上司、熟人”以写条子、打电话、捎口信等方式,从中分一杯羹。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也只能是彭总说的办法,就是坚决地顶回去。因为作为有权对这些事项的处分者,实际上就是对这些事项的管理责任人。既然组织相信你,把这些权力托付给你,那就要无条件地管好,对组织负责,对官兵负责,而不是一见条子、招呼就把官兵应该享有的权利私自送掉,这是职业道德所不容的。当然,“顶回去”也是要讲些艺术的,就是既不让这些人不合理的要求得到满足,又要尽可能地使他们心悦诚服。

  “公”是一个比较大的范畴,它大都掌握在领导干部等权力者手中,权力者把“公”管好了,公平公正就有了,人心就会因此而齐整。人心齐,

泰山移,什么事都好办。反之,“公”被侵害了,公正的天平就倾斜了,人们就很难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部队建设就要受影响。所以,管好“公”就是保住战斗力,权力者不能不深思。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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